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0号《关于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村民住宅用地,只要符合现行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一户一宅”的用地政策,均可按程序申报获得审批。 二、为了解决村民住房难的现实问题,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安排,番禺规划分局从2006年开始结合农民建房问题先后开展了多项工作: (一)编制了《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和《番禺区村庄规划》。 2008年9月,市规划局批准了《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穗规函〔2008〕7303号)。2009年8月,247个村的村庄规划获得审批通过。该两项成果的审批通过为村民建房提供了规划管理依据。 (二)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 1.为简化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报建程序,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规划局的有关指示精神,番禺规划分局负责组织编制的《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8年5月12日和9月2日先后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及市规划局(穗规函[2008]7303号)审查同意。2009年又根据区国土房管分局提出的有关国土用地手续办理环节内容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完善,并于 6月22日经区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目前,番禺规划分局已经按区常务会意见再次修改完善该《规定》,同时正在开展制定具体的实施操作细则等相关工作。 2.为解决历史遗留村民住宅的报建问题,番禺规划分局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并于2008年4月22日经区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4月30日,番禺规划分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处理我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的工作会议”,就农村村民住宅工程规划报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安排,会后,番禺规划分局即对具备土地证的村民住宅建筑工程报建申请进行了处理,并于2009年完成此项工作。 综上,待区常委会审议通过上述《规定》及实施细则后,番禺规划分局将按其规定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报批手续,解决农村村民住宅报建难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