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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的议案
问题内容:议案内容:根据穗番规发【200244号文规定,从2002521日起暂停对农村零散私人住宅用地的审理。区规划分局于200574下发的《关于村民住宅用地项目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则进一步明确,村民在原住宅上进行扩建也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穗规发【20087303号文《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的复函》中提出:“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城市重要地区等应一律按照公寓式建设,沙湾水道以南的农业户村民住宅鼓励按公寓式或连排式建设,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然而,由于目前尚无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建设公寓式住宅无法实施。据不完全统计,我镇目前有新增村民户数4000多户,由于从02年开始暂停对新增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对上述4000多户村民新增户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众多已婚并生育的村民迫于无奈仍然要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几户人同挤一间屋的情况相当普遍。建议能否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允许村民新增户建住宅。
问题答复:

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0号《关于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村民住宅用地,只要符合现行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一户一宅”的用地政策,均可按程序申报获得审批。

二、为了解决村民住房难的现实问题,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安排,番禺规划分局从2006年开始结合农民建房问题先后开展了多项工作:

(一)编制了《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和《番禺区村庄规划》。 20089月,市规划局批准了《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穗规函〔20087303号)。20098月,247个村的村庄规划获得审批通过。该两项成果的审批通过为村民建房提供了规划管理依据。

(二)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

1.为简化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报建程序,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规划局的有关指示精神,番禺规划分局负责组织编制的《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851292先后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及市规划局(穗规函[2008]7303号)审查同意。2009年又根据区国土房管分局提出的有关国土用地手续办理环节内容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完善,并于 6月22经区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目前,番禺规划分局已经按区常务会意见再次修改完善该《规定》,同时正在开展制定具体的实施操作细则等相关工作。

2.为解决历史遗留村民住宅的报建问题,番禺规划分局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并于2008422经区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4月30,番禺规划分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处理我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的工作会议”,就农村村民住宅工程规划报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安排,会后,番禺规划分局即对具备土地证的村民住宅建筑工程报建申请进行了处理,并于2009年完成此项工作。

综上,待区常委会审议通过上述《规定》及实施细则后,番禺规划分局将按其规定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报批手续,解决农村村民住宅报建难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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