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政策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2010年度,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达99%以上 ,榄核镇积极开展农合筹资购买工作,全镇参合率达99.47%,为解决农民病有所医办了一件大好事。但是,榄核镇在筹资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镇、村财政负担较重。2010年农合筹资标准是340元/年/人,其中区出资85元,镇出资85元,属区认定经济发展缓慢村的,镇再出资55元,而榄核镇经济发展缓慢村11条,占全区总数48%。镇级财政支付农合经费达500多万,镇财政压力较大。另外,我镇不是经济发展缓慢村的12条村经济基础也不突出,大部分村经济情况都处于刚够维持村日常支出的状态,在村集体和个人出资170元的标准上,我镇村级财政也存在较大压力,该费用只能大部分由村民个人支付。 二是非困难村与困难村个人出资标准差距较大,使干群关系较紧张。农合政策规定,困难村村集体和个人出资为60元,即个人最多也出60元就可以购买农合。而非困难村村集体和个人出资为170元,村集体一般只能出资70元左右,造成非困难村村民出资一般都在100元以上,甚至有一条村由于人口多经济差,村民要出资160元才能购买农合。村民都说,困难村只是集体困难,但村民个人经济状况没有多大分别,这样的出资规定并不合理,要求进行调整。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提议区政府考虑适当调整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可根据各镇的实际经济情况,给予困难村较多的镇资金倾斜,缓解困难村较多的镇、村财政压力。或者出资方式上区出资比例不变,由镇再补助困难村的不要作硬性规定,由镇内部调整,平衡各村关系。 |
问题答复: |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4号《关于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政策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现了政府的惠民政策,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困难村的补助政策自2008年起实施,3年来,帮助群众26万多人次,减轻了困难村群众参合缴费负担,为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村参合补助政策全区统一 困难村的认定标准全区统一,因此,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对全区困难村实行统一的补助政策。2010年,困难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村集体和个人共缴交60元,其余由区、镇(街)财政各补助50%。困难村多的镇,镇财政补助相应加大。 二、困难村补助政策帮扶到位 2010年,困难村村民参合村集体和个人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缴交参合费用,非困难村按每人每年170元标准缴交参合费用,此政策大大减轻了困难村的负担。榄核镇出现非困难村“不满”困难村现象,可以考虑由镇财政补助非困难村,使其缩小与困难村的差距,化解镇内内部矛盾。 三、代表提出的镇财政压力大的问题,建议可通过其他一些途径振兴经济或申请上级支持。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