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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留用地手续办理的议案
问题内容:

案由

当前,钟村石壁街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一轮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发展态势非常好,但也存在制约发展的“瓶颈”,如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就是亟待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农村经济留用地是土地被征收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根基所在,关系到村集体和全体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民特别关心留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然而,留用地的手续办理进程相对省市重点项目主体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影响政府诚信,也直接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到目前为止,我街省、市、区重点项目留用地办结率为零。这样一来会在群众中产生疑虑甚至误解,认为政府只注重推进重点项目而忽视农民的利益诉求,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历史留用地具体落实的措施不明朗,兑现迟缓。从而形成不断叠加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农村没有合法手续的用地,进而导致村集体经济难以持续发展,村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受到影响,也对基层的稳定注入了更多的复杂因素。如部分早期被大量征地的村,因为既没有留用地指标,不能新增项目用地,而历史存在的旧厂房,旧建筑又欠缺相应的手续,更不能推进“腾笼换鸟”战略的实施。这对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增加村集体收入,改善民生等一系列工作都构成相当大的阻力。

其三上级相关部门存在不成文规定,对留用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因为目前我镇已属于建成区,难有新增的建设项目,因而留用地可以说数量极少,但部分村却有符合“两规”的集体用地,也具备可开发的条件,但因没有留用地指标,上级部门又不予受理报批,使现有资源白白浪费,既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城市景观的美化。

案据

留用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既有客观土地总量不足的制约,也存在政策变更过多,难以操控的困境。比如上级每年用地计划建设规模多被省、市、区重点项目所挤占,而没有预留给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相应的用地规模,因此没有相应的用地,而部分村即使有存量土地,但因大部分土地受到新客站的规划控制,控制区外的用地除建成区外基本被规划成城市绿地,村经济留用地根本无处可放。也无从谈起留用地的办理问题。就算到了预审这一关,也基本上是一般耕地或农田保护区,建设规模无法解决。因此,形成为至今留用地办结率仍为零的结果。

政策因素方面,主要表现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过多,政策变化也相对频密,对基层工作形成一定的困挠,如为保证留用地的办理,出台了与项目主体捆绑打包办理的政策,而经过实践,项目主体报批无法推进的情况下,又出台取消打包办理而单独申报的政策。所以使留用地的办理工作难以形成延续性和科学性。

集体建设项目不予报批问题主要是因为地方为长远发展而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此举虽然能严格管理用地规模,但也大大影响了当地可用土地资源价值的利用和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建议

一是特事特办,尽快落实历史留用地指标核定。因为没有用地指标核定,就没有《规划核定书》,也无从谈起进一步的办证手续,因此,解决历史留用地指标核定是当务之急,进而盘活现有土地资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形成留用地流转机制,解决有指标而无地或有地无指标的实际问题。

二是简化用地报批手续,明确市、区一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办案审结时限。规划部门有明确的办结时限,但国土部门没有明确,因此可能造成时效的影响,所以建议明确时限,提高效率。

三是切实执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加强省、市重点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承诺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安置用地的用地报批工作,加强批后监管。

四是完善留用地办理制度。保持15%的村经济留用地的比率。年度用计划建议明确农村留用地用地规模,并对村经济留用地采用“提前规划、统一标准、征留同步、集约开发”的方式予以实施。

问题答复:

陈鉴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8号《关于加快推进留用地手续办理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留用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妥善解决留用地问题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日后的生产生活,也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目前,我区正按上级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把解决留用地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解决留用地问题。

一、钟村石壁地区留用地指标核定和办理相关手续情况

我区正稳步推进钟村街、石壁街留用地的落实。目前核定了钟村街、石壁街的历史留用地指标594.29亩,核定了广州新客站及周边储备用地、广珠城际铁路、平南高速公路、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等一批新增征地项目留用地指标1412.77亩;落实了3宗约25亩留用地的规划选址,完成了15宗约215.63亩留用地的规划许可。

 

另外,广州新客站及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钟村街和石壁街10条村的21个地块共约301.24亩留用地均已上报省审批。新客站新增储备用地留用地632.25亩已纳入广州市2009年度一年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并报批国务院批准,现需组织材料编制实施方案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留用地办理审批手续的期限

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用地审批的环节多程序复杂,涉及规划、环保、园林、社保、国土等多个部门,因此留用地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留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各级国土部门明确规定了办理期限,区国土部门审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市国土部门的审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省国土部门的审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另外,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1023号)规定,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符合两规的前提下只需组织用地审批材料上报市政府批准即可,减少了用地审批的环节,缩短了办理期限。

三、保障留用地安置措施的落实

(一)为妥善解决留用地问题,省市制定了相关政策保障留用地安置措施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规定,留用地原则上应与主体项目一并上报审批,如因选址等实际条件限制难以一并报批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在上报用地申请时向被征地村作出办理留用地的承诺;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的留用地,用地指标由省统筹安排解决;办理用地手续的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征地单位承担;以无偿返拨的形式供地。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解决我市各区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意见》(穗府办函〔2009118号)也明确了动用一切可用资源,积极争取省的支持,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留用地遗留问题;鼓励运用三旧改造政策,利用符合条件的存量土地解决留用地欠账问题;鼓励集中安排留用地,提升留用地产业集聚规模效应;鼓励引入社会资金,结合指标统筹调剂,建设留用地集中安置区。

(二)利用新一轮土规修编的契机,优先安排留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我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正在进行,为确保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的留用地用地规模,凡已核定留用地指标并已确定选址的,均优先给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为了在我区的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留用地和安置地选址,我区正将《番禺区经济发展留用地集聚规划》中各镇(街)留用地和安置地的规划选址与编制中的《番禺区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协调,保证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选址与城乡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在与《番禺区城乡总体规划》的对接工作基本完成后,相关部门将会同设计单位到各相关镇(街)就经济发展留用地选址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帮助各镇(街)解决在留用地选址中遇到的选址与规划不符的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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