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细沥村因地名混乱造成群众办证办事难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 东涌镇细沥村的“细沥上围东街”等14条街巷,1997年经批准以“细沥上围东街”名称命名,但却以“细沥路上围东街”等名称编列门牌,门牌名称与地名批复名称不一致(多了一个“路”字)。经了解,在该村“细沥上围东街” 居住的居民的大部分证照(包括房产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均按门牌编列的名称即“细沥路上围东街”进行使用。 2007年9月起,陆续有村民反映,在办理农村房产证等相关证照的过程中,由村开出的地址证明到派出所无法加具意见。原因是“东涌镇细沥路××街”在派出所的资料库中不存在。为此,细沥村在2007年11月就向区地名办提出地名更改申请。2008年3月份,区地名办通知:此事由于历史问题比较难办,需等上级部门商讨后答复。至2009年2月,区地名办通知:地名申请工作有所进展,但需重新填写部分资料、重新绘画村内道路图。该村于2009年3月完成资料整理并提交区地名办。4月份接到通知,该办的工作人员已调离工作岗位,新接手的工作人员不太熟悉业务,故比较难办。2009年6月份细沥村接到地名办通知:此事需由公安部门负责商讨解决。至今,长达三年多时间的地名申请仍未获通过。 目前,细沥村等待办理房产证的村民已有60多户。如果地名更改申请无法办理,细沥村村民还需更换房产证1000多份、身份证3000多个、户口册2000多户、驾驶证1000多本,及续办其他相关证件。因群众办证办事受阻,群众意见接二连三,反映强烈,甚至部分村民有上访苗头,造成很多不稳定因素。 建议区政府协调督促区地名办、区公安分局真正做到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情系群众,克服漠视群众利益和官僚主义,尽快研究解决上述地名更改问题,方便群众办证办事。 |
问题答复: | 梁结玲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9号《关于解决细沥村因地名混乱造成群众办证办事难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东涌镇细沥村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情况说明 为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区民政局地名办积极配合该村开展道路命名、更名的相关工作。2007年12月,细沥村正式向区民政局地名办递交14条道路更名和27条道路命名资料。经认真审核,发现资料中的部分申报表内容填写不符合规定,道路路网图上标示的道路与实际中的道路位置、走向等不一致,图幅标准也不符合要求,区民政局地名办要求村尽快作出修改后再上报审批。 2008年5月,该村重新递交资料。区民政局地名办及时组织人员对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安排了现场查验。同时,将情况及时向广州市地名办反映,争取上级的支持。 2008年8月,市地名办对细沥村道路命名、更名情况作出了答复: 细沥村提出的 “细沥新村街”等14条道路更名的条件不符合地名有关更名的规定,认为这些道路均于1997年批复命名,属标准地名,无须更改。建议门牌按标准地名作出更改,严格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保持地名命名的严肃性;对27条未命名但已编列门牌的道路要求重新命名的问题,因申请命名的名称中,同一地名内同时出现“路”、“街”2个以上通名,属通名重叠问题,不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禁止使用重叠通名”的规定,建议按规范名称重新申请命名。区民政局地名办将上级的回复意见及时告知了细沥村,并要求村按市地名办的意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但至今没收到村完善命名手续的资料,导致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二、解决办法 对已规范命名的14条道路,从现在起,公安部门在新编列门牌时按标准地名进行编列;对未按标准地名编列使用的门牌按标准地名逐步作出更改、更正;对未命名但已编列门牌的道路街(巷),符合历史地名登记备案要求的,按历史地名登记备案处理。不符合历史地名登记备案要求的,由东涌镇政府按新建道路命名办法申请命名。对于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以上道路两旁的群众可根据地名批复(标准地名)向公安部门申请门牌,再以公安部门编列的门牌地址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