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有效破解征地拆迁工作难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 案由 “千难万难,征地拆迁第一难”。征地拆迁工作由于其政策敏感、矛盾多发且涉及面广,一直都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媒体追踪的焦点。钟村街大力配合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征地近10000亩,拆迁经营中厂房过100间,没有出现因此而上访的事件。但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我们也发现,由于政策透明度不高、群众期望值过大、安置地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极易诱发征地拆迁纠纷,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案据 通过工作实践与调查,我街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现行征地政策不适应性和滞后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有土地征地补偿评估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脱节。目前评估机构仍参照广州市相关国土部门多年前制定的区域基准地价对国有土地进行定价评估,以致评估价与实际市场价偏差较大。 二是被征厂房剩余租赁期租金收入补偿与业主期望值的差异。部分村集体土地以10年或以上租期进行发包,承租人通过建设厂房再长期分租出去的方式赚取租金收入。承租人表示厂房被征用后,原剩余租赁期的租金收入已无法获得,势必给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纷纷要求将这部分租金收入适当体现在拆迁补偿款中。 三是经济损失补偿方式有待细化。目前评估公司对经济损失的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参照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的文件按建筑面积以六个月安置期计算补偿方案。另一种是参照企业的审计报告、工人工资表、社保等作为补偿依据来计算补偿方案。但在实际的拆迁协商过程中,多数业主对经济损失补偿提出异议。 建议 一是建议按照实际市场价进行补偿或参照被拆迁地段周边的同类物价给予被拆迁户适当的政策性补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以协调好经济建设和农民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征地。 二是对被征厂房剩余租赁期的租金收入给予适当补偿。通过结合租赁期经营系数(综合经营收入的客观指数),适当提高补偿额度。 三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安置期,以提高经济损失补偿。应从企业的规模、产业结构、成长性及地区贡献率作综合考虑。如中小规模,但产业结构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环保影响小、成长性高、地区贡献力大的企业应予以适当延长安置期。 四是增加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保障群众陈述权和知情权。如推进驻村基层大接访工作,形成互动格局。 |
问题答复: | 陈鉴秋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意见第105号《关于有效破解征地拆迁工作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01《城镇土地评估规程》的规定,评估机构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评估方法核定其市场价值。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将基准地价作为参考以检验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穗国房字[2004]545号),从2004年开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物价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每年或每两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根据《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更新,房地产评估机构目前应采用该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评估参考。 二、对于涉及被征厂房剩余租赁期租金收入补偿的问题,我区暂没有相关政策法规对租金补偿做出详细规定。 三、对于国有土地的经济损失部分,《广州市城市房屋管理拆迁办法》中并无详细规定。现行对被拆迁厂房经济补偿方式是参照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文件“穗扩[2001]82号文”按其停产停业之日起,直到回迁月止计算补偿。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