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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解决“三旧”改造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

案由

“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省政府已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对盘活我街现有的存量土地,保障我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途径。我街“三旧”改造计划中的钟一、钟四地块、兴业地块、谢村地块的改造方案正有序推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三旧”改造政策性强、涉及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税务等部门,涉及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利益共享机制等关键难题。

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在“三旧”改造范围内,城规、土规与改造方案之间不协调。例如,现状已建有建筑物,但城规控制为城市绿地,土规为耕地,改造方案计划对该建筑物进行升级,则与城规、土规不符,增加改造的困难。

二是我街拟定的“三旧”改造范围内存在大量的历史违法用地,且这些用地行为大部分发生在198711以后至2007630之前的,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规定,可按用地时的法律政策处理后按用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但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将会涉及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且我街的建设用地指标远不能满足改造范围内违法用地的需要。

三是“三旧”改造的宣传力度不足问题,群众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为此,我们建议必须实行专门的特殊政策,才能有效突破,顺利推进。

建议

一是针对土规、城规不协调问题,建议在土规上根据“三旧”改造范围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在城规上根据“三旧”改造方案落实用地性质及各项控制要求。

二是针对处理历史违法用地时的用地指标问题,建议区政府统畴考虑,重点保证重要地区“三旧”改造的建设用地指标。

三是针对宣传问题,建议加强“三旧”改造的宣传力度,树立在现有建设规模的条件下,“三旧”改造是一条主要的发展出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问题答复:

陈鉴秋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9号《关于解决“三旧”改造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过前段时间的核查,我区“三旧”改造项目2321项,涉及122.6km2 。我办已将成果发至区国土局,建议其在土规修编中予以考虑。同时,区城改办正协同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分局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工作,以期达到指导“三旧”改造工作开展,落实“三旧”改造规划管理的目的。

二、根据政策,区城改办在统筹、协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将会就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土地,提出统筹使用的意见,供区政府参考。

三、加大“三旧”改造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在现有建设规模的条件下,“三旧”改造是一条主要的发展出路。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城改办已经在筹备全区范围的动员大会,组织各有关街、镇协同推进。目的是宣传“三旧政策”。激发社会各界对三旧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有利于三旧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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