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适当提高门诊公费医疗报销(单张90元)金额以及简化报销手续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番卫报【2004】15号文的规定,番禺区关于公费医疗门诊住院医药费,一般门诊用药量在三天以内,金额限制在90元以内,此规定从 从此规定执行起的 另外,教师门诊医药费的报销手续也比较麻烦,现在的制度是教师看病先自己付费,然后再由所在的镇街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后报番禺区的公医办审定后按比例报销再返还给教师本人应报销的费用,一般时间长达2 个月以上,这无疑增加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建议参照广州老城区各个学校的做法:医院用公费医疗记账单,去医院看病只要告知个人的医疗证号,医院的计价窗口计价后,公费部分计入记账单,病人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该负担的部分即可,这种非常成熟的做法值得番禺区借鉴。 建议:区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予以适当的提高门诊报销的费用。简化报销手续,方便于民。 |
问题答复: | 安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门诊公费医疗报销(单张90元)金额以及简化报销手续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门诊处方限额问题 根据区政府《批转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关于番禺区公费医疗实行门诊住院药费总额控制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番府办〔2004〕62号)和《转批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关于番禺区公费医疗实行门诊住院药费总额控制结构调整补充意见的通知》(番府办〔2004〕94号)文件规定:一般疾病每门诊处方用药量在三天以内,金额限额90元以内。对肺结核、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疾病患者,用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处方金额不超过150元。患三种或以上慢病的人员门诊用药量可在15天以内,每处方金额不超过300元。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均没有限额。 目前,我区公费医疗门诊处方没有按医院级别或处 二、关于简化报销手续问题 目前我区公费医疗门诊报销都是人工审核、统计和操作,工作十分繁重,操作中容易出错,工作效率较低。为方便广大享受人员,简化医疗费用报销流程,一方面,我们计划将现结算方式逐步向医院结算方式转变,医疗费结算对象由享受单位转变为医院,这样将有助于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公费医疗业务的监控和管理,也有助于提供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实现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和管理。另一方面,我们加快了我区公费医疗信息化建设,使用新管理系统后,采用门诊、住院记账方法,患者到医院诊治后,只需交付自付部分金额,记账部分由医院与公医办结算。系统还将开展网上业务,如网上申办医疗证、换证、慢性病备案审批、医疗定点单位网上上报数据等。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区信息办审核,正按区采购办要求进行挂网招标采购,将于今年十月中旬开标。 从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公费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