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优化办学环境,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一、我区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 (一)民办幼儿园是我区学前教育的主阵地。我区现有328所幼儿园,在园幼儿67994人。其中5所公办、11所集体办中心幼儿园,62所村集体办幼儿园,250多所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有59366人,占全区在园幼儿的87.31%,民办幼儿园在我区幼教机构中是主体。 (二)民办学前教育在政府的支持下健康发展。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的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办托幼园所作为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一种重要力量,调动了社会和个人资源集聚、投资办学的积极性,缓解了我区学前教育的供需矛盾,在促进学前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满足市民群众不同层次和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拓宽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补充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影响不断扩大。祈福教育集团属下3所幼儿园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荣达幼教集团属下幼儿园等18所幼儿园为市一级,另外还有市桥工业幼儿园等26所为区一级。祈福教育集团、荣达幼儿学校曾被评为广东省“十佳”民办幼儿园,荣达幼儿学校更获得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二、制约我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因素 (一)经费投入不足,收费总体偏低。目前我区民办幼儿园数量多,但投入小、资金不足、规模小。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区物价部门备案制度,由幼儿园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制定收费标准经主管部门同意再交物价局备案。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差距较大,据统计,保教费300元/月以下的216所,301~500元/月的53所,501~1000元/月的21所,1001~3000元/月的18所,3000元/月以上的4所。 (二)证照不全或证照不符。民办幼儿园领取办园许可证,必须在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消防安全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四证”)的情况下才能报有关部门审核发证。到目前为止,我区在册登记园所中已领取办园许可证的共有171间,已登记在册但未能取得办园许可证的79间。未能取得办园许可证,有的是因为条件简陋、达不到广州市基本办园条件,有的是因产权不清晰不能界定办园性质,有的是未能取得房屋安全证,但更多的是原属村办幼儿园,建园时间较早,受多种因素制约未取得消防合格证。 (三)办园质量低,管理难度大。目前我区的民办幼儿园,少数属于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以招收业主子女为主,这类硬件设施比较完善。其余大多数是农村幼儿园,以服务村民或外来工子弟为主,这些群体大多愿意把子女送到收费低廉的场所托管。与此同时,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也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方面,在实行村民自治后,很多村从利益出发,对村办园转制承包,但对承包者没有准入限制,价高者得,使一部分不懂学前教育、只求营利的人成为承包者;另一方面,由于民幼儿办园不断增多,多数以低收费争夺生源,为了生存又不得不以减少投入、降低工资和幼儿伙食标准来降低成本,从而导致不少民办幼儿园园舍、设施、师资等软硬件无法达标。 (四)幼师待遇差、社会地位低、流失率高。据调查,2010年,我区民办幼儿园幼师月平均工资在1500元左右,购买社保的不足一半,福利待遇无保障,社会地位低。同时由于责任大、工作时间长、家长期望高,现职幼师压力大,流失严重,优质幼师留不住,补充困难,师资素质下降。近两年,我区幼师的离职率已经超过20%,而补充到幼教队伍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学历普遍偏低,在职培训也比较困难,很多幼儿园不愿意花钱供老师深造,教师也有临时雇佣心态,敬业爱岗意识淡薄。 (五)优质民办学前教育集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幼儿教育集团优势明显,是学前教育做大做强的基础。集团化办学既有利于整合教育资源,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成为其它民办园培训、学习的基地,为广大民办园树立形象,规范管理,还能实现集团内部管理的优势互补。在我区已出现多个幼教集团,但它们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六)税费重。目前,办一间民办幼儿园,一般要交纳5种税费:营业税3%,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水利堤围税0.1%,企业所得税25%。不同镇街纳税有所不同,但多数在30%左右,成为民办幼儿园的巨大压力。 办 法: 一、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严格落实依法办园、持证办学、规范办园;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统一收费项目,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招生管理,班额设置要符合有关规定,招生行为要规范、诚实。由区成立相关综合执法队伍,对现有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使幼儿进入正规的幼儿园接受教育。但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幼儿的安全、健康仍缺乏保障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建议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适度向学前教育倾斜。通过奖励、减免税费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例如,实施幼儿教育“优园优奖”政策,对创建达到规范化标准或上等级且通过年审的民办幼儿园,以及自筹资金新建、扩建或更新设备当年度累计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结合城市建设和旧村改造,对现有设施简陋、规模小、效益低的民办幼儿园,在撤并、改建、扩建、迁建等方面给予资助;各镇(街)、部门在对具有投资意向并符合办学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优先支持民办托幼园所办学;对符合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经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的幼儿园,在征地、建设等方面应予优先安排。 三、取消、免除或降低民办幼儿园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意见》也明确要求“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建议我区根据以上精神及有关政策,对民办幼儿园水电费,其它公用事业费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该取消的取消,该免除的免除,该降低的降低,给民办幼儿园以实实在在的扶持。 四、增加幼师工资和福利待遇,让幼师有尊严有体面地教书育人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办学者的配合下,多为幼师解决实际问题:一是提高幼师的工资待遇,争取在各方面努力下达到本地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二是政府提供适当的廉租房定向租给已服务一定年限的骨干幼师,让优秀幼师安居乐业;三是提供一定的学位,让任教10年以上的优质幼师的子女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四是对幼师进修按照获得的学历层次给予经费支持,对幼师社保等给予适当补贴;五是办学者要树立良好心态,不单以营利为目的,善于为幼师营造宽松、规范的办学环境。社会、政府部门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幼师的风尚,让全区幼师以幼师为荣,立足番禺,幸福育人。 五、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扶持幼教集团扩张发展 让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营造“同等对待、共同发展”的环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个人举办规范化的幼儿教育机构,支持优质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化发展。 |
问题答复: | 民盟番禺区委: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29号“关于优化办学环境,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2011年前,我区学前教育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学前教育跟义务教育阶段或高中阶段的教育存在较大差距,是我区大教育的一块短板。为此,早在两年前,区委、区政府已经开始酝酿出台番禺区的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经过广泛的调研和听取意见,今年1月12日,区委、区政府以2011年一号文正式颁发了《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这是区委、区政府下决心办好我区学前教育、给广大群众提供满意的学前教育的一大举措。我们希望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系。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加大专项投入,提高硬件建设和师资水平,形成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及办学层次的园网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的总体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要全面普及学前教育,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到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总经费的2%以上;加快公办幼儿园发展,到2012年,各镇(街)建有一所公办的示范性中心幼儿园;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到2013年,60%幼儿园达到区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全区幼儿园100%实行持证办园或注册备案办园;提高幼儿教师整体水平,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5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教师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具体措施则有落实学前教育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成立民办教育综合执法小组、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学前教育建设资助制度、建立对镇(街)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制度,等等。 在民办学前教育这一方面,我们也有较大的举措,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办园、持证办学、规范办园。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已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公告制度。自2011年起,新开办幼儿园必须达到区级规范化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其中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达到市一级以上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规划、教育部门联同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今后几年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区内幼儿园选址布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旧村改造,对现有设施简陋、规模小、效益低的幼儿园,要逐步撤并或改建、迁建,加快完善办园条件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 三是制定《番禺区规范化幼儿园评估标准》,确定不同层次、等级幼儿园的发展目标。建立长效奖励机制,从2011年起,对当年创建达到规范化标准或上等级且通过年审的幼儿园,连续3年按照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资助,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 四是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优惠政策。区政府将对具有投资意向并符合办学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优先支持民办托幼园所办学;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的幼儿园,在征地、建设方面应予优先安排;幼儿园的水费电费和其它公用事业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五是对规范优质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自2011年起,加大经费资助和奖励力度,一是对自筹资金新建、扩建园舍或更新设备当年累计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二是社会力量租赁国有园舍举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自完成资金投入当年起连续减免3年的国有资产租用费。三是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创建成省、市、区一级幼儿园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民办幼儿园创建成为规范化幼儿园,可得到政府相同项目的资助。 六是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实施“优师优奖。从2011年秋季起,新任职的幼教工作者要实行持证上岗。并从今年起3年内,全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将进行一轮全员免费培训,并以财政资助的方式,定期组织选拔一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同时,凡区内现职幼儿教师到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教育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进修,对其所需学费分年度予以定额奖励,所需经费由区幼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对通过培训进修取得相应上岗资格的幼儿园从业人员,由区幼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500元。 七是实施幼儿教育“优教优奖”考核。实行分级量化质量考核制度,凡当年考核达到优秀档次的幼儿园在园教职工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 八是鼓励优秀民办园实行组团式发展,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对民办示范园进行奖励。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有了政策的保障,通过大家三年的共同努力,我区的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一定能得到提高,我区的学前教育也一定发展得更好,从而实现和谐番禺、幸福番禺的目标。 再次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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