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把2010年东涌镇农合基金报销后节余款项转镇作二次报销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东涌镇2010年,参合人数62828人,缴纳金额(含区、镇、村、个人筹资)23765840元(其中:住院筹资166034500元,门诊筹资7162390元),报销比例35.96%,余额8750493.07元,占基金总额的36.8%。由此可见,基金剩余太多未能充分体现新农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应得到帮扶的群众真正得到帮扶,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东涌镇是沙田地区,群众生活水平较低,仅低保户就有500多户,还有一大批长年病患者和困难家庭。镇每年都拨出370多万元专款(未包括上级下拨及其它配套资金),并通过社会捐资、帮扶等措施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但仍有很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长年病患者急需帮扶。 办 法: 为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议充分利用基金节余款项,将2010年该镇农合基金报销后的节余款项转由镇统筹实行二次报销或用于发展当地农村卫生事业。希望今后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也按此建议将节余款项转镇统筹安排。 |
问题答复: | 麦羡贞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40号《关于把2010年东涌镇农合基金报销后节余款项转镇作二次报销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重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过程情况 二、关于农合基金报销后节余款项转镇作二次报销问题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精神,我区自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8〕105号)规定,“新农合保障基金实行县(市、区)级统筹管理,不能划到其他部门自主使用,也不能用于某单位特殊使用”,因此,我区不能将节余农合基金划拨到各镇(街)统筹实行二次报销或直接用于发展当地农村卫生事业。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