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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加快解决外来工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建议
问题内容:

20106月,番禺公布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广州出台外来工子女教育工作意见之后,首个区域细化的方案。番禺全区117所小学24所中学腾出3500余学位,提供给外来工子女,并规定了四个申报条件,吸引了6000余名外来工前来报名。其实,对于外来人口占半壁江山的番禺而言,入学需求十分庞大,但能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却不多。

经过申请、审核、积分等程序,首批383名适龄儿童通过审批成为幸运儿。825左右,第二批统筹分配结果也出炉了,人数仍只有几百人,两批总数并未过千。以石基片区为例,预计可提供600多个学位,最终仅不到百人审核通过(注:番禺分为市桥、东片、西片、北片、南村、新造等12个片区,各片区中小学分别由各自的教导中心管理)。番禺真正获批的外来工子女不到申请报名的两成。

另据报道(广东两会),中山推行外来工子女积分入学政策,2010年的成果是解决了超过4000名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北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由2000年的9万人增长到 2009年的41.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0%,其中66.9%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无论用什么样的标准比较,无论与什么地方比较,番禺区在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番禺走在了广州的前面,全国的后面。

究其原因,是政策门槛太高,不切合实际,覆盖面太窄。比如规定只解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这项规定,既不符合自然规律,也没有政策依据。

据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番禺在校学生的数量这几年是递减的,这说明学位根本就不紧张。这次学位派不出去,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

对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正当性、合法性、可行性已经无需再论证,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及时、全面、有效地解决问题。

 

  法:

一、政府成立专题小组,制定全面解决问题的总体计划。该专题小组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参加之外,还应邀请人大、政协、工会、厂商会和外来工代表参加。

二、派人向东莞、中山取经,学习相邻城市解决问题思路和理念。

三、对全区的教育资源进行调研,查清楚还有多少多余学位,需要就学的外来工子女数量、年龄段等,再确定还需要投入多少教育资源。

四、在今年7月新学年开学之前,调整政策。采用积分制,像高考录取一样,由高向低录取,很容易解决有学位分配不出去的问题。取消只是解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限制,做到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年全覆盖。

五、在出台相关政策之前,要在专题小组上进行讨论,草案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民营学校接受外来工子女就学的,与公办学校可以获得相同的财政拨款。外来工子女与本地生源相同财政拨款。(上海就采取了类似的政策)。

问题答复:

赵虎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77 号“关于加快解决外来工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基本情况

多年来,大量进入我区工作的进城非广州市户籍务工人员(以下称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尽管面临的困难较大,但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根据2010学年初报表反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学校在校生总数为18.6万人,其中接收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学8.5万人,占全区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总数45.5%;非本地户籍学生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有4.5万人,占52.8%,基本符合国家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两个为主”方针。

二、关于《暂行办法》的情况介绍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及20102月广州市发改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4部门联合下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的规定,“各区(县级市)根据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来穗务工就业农民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人数,学校数量和承载能力等情况,制定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工作细则。……具体条件由各区(县级市)参照国务院、省、市的文件精神,根据本辖区学位等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番禺区政府组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有关的研究、论证和实施工作,经多次到珠海、中山、东莞等市区调研、取经并反复论证,和广泛向社会各层面、各部门、各学校征询、收集意见后,于201078下发并开始实施《印发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番府20101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以吸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为导向,在执行省、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我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我区试行《暂行办法》所采用的“积分申请”办法,是通过“门槛(即4项必达条件)+积分(即10项量化积分考核)”的方式,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甄别和导向根据20097月修订、201011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可见,依法办理居(暂)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这些必达条件的设置,是广大群众应当自觉履行的义务,亦是我国公民应当具有的公民意识的体现。我区在严格依据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相关准入条件,即连续居住和购买社保满3年、以及符合计生政策的即可参加申请10项量化考核项目,则是为了让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选择申请地、申请入读学校方面,能以积分由高到低排序为依据,由辖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暂行办法》中申请入学的设置标准,并非门槛偏高和不切合实际,也不是个别媒体所评论的“苛刻”。由于我区非起始年级的学位已基本满员(尚须余下部分学位留作“回番生”用),该实施办法只能在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这两个起始年级开始接纳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入读

(二)《暂行办法》实施情况

20107月,我区在广州地区率先实施《暂行办法》。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我区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多次召开各职能部门、镇(街)的工作协调会,充分挖掘潜力,提供充足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同时,广泛宣传《暂行办法》,除在媒体、政府门户公告通知外,还在全区各镇(街)村(居)委、社区、厂企等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地张贴告示、派发宣传单张,以及通过部分通讯平台发布消息,在100多所公办学校设立了咨询点,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各项资料审核,各镇(街)、部门实现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开辟专门办事窗口和绿色通道,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申请提供便民服务,以公开、高效、透明的办事原则,受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费入学敞开了大门。2010年秋季入学,我区共发出1199份申请表格,经审核通过,获得免费入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474名,占申请人数近4成。2011年申请受理工作已于5月开展,到71止,全区发出申请表格1276份,目前各镇(街)教育部门正在分批回收表格和整理审核通过情况。

区政府承诺2011年将努力为满足条件的所有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足够的公办学位,预计明年我区执行《暂行办法》,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将达2000多人。

三、有关存在问题及说明

(一)外来务工人员公民意识有待加强

1982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80年代后期,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暂住证的管理规定;1997年,国务院启动实施劳动人员参加社保的国家统一政策。但由于早期办理暂住证能享受到的优惠较少,外来务工人员办证积极性不高,自觉进行居(暂)住申报的人数不多。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变换相对频繁、流动性大等客观事实和企业在履行用工合同方面的意识参差不齐(按规定,企业须出资为雇佣劳工购买社保),也未能保证为其雇佣的外来务工人员购买社保。这些情况也导致了外来务工人员居(暂)住证办证率低、社会保险购买率低的结果。

《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区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外来务工进行了广泛宣传,但从实施的第一年来看,申请的成功率并不算高。针对该问题,经综合各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并认真分析,我们发现,尽管我区在遵照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已适当放宽了相关准入条件,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公民意识相对薄弱,大部分人员还未能主动积极地在居住地进行居(暂)住申报、购买社保。至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更是令众多从外地迁居我区的“超生游击队”却步。

番禺是个人口大区,进城务工人员众多,且分布在全区各镇(街)并不均衡,越是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地域,进城务工人员就越是集中,这就造成了越是学位紧张的镇(街)中小学,要面临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压力就越大,部分处于人口密集地带的公办学校学位已经饱和,连解决地段生入学问题都显得捉襟见肘。制定《暂行办法》,旨在使我区有限的公办学位资源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有利于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履行公民义务、遵章守法,在提高个人素养、提升社会竞争力方面增强意识。《暂行办法》实施后,外来务工人员自觉进行居(暂)住申报和登记的人数明显增多,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属地管理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财政补助

我区《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学生缴费标准与本区户籍学生相同,享受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杂费和课本费待遇。同时,财政还对通过积分入学的学生给予学校1000/生·年的补助。对于因公办学位不足,未能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公办学位,同时符合省规定“五年”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办法》中规定其可由申请地教育指导中心指引到区内民办学校入读,并参照入读公办学校的受补助标准,享受财政经费补助。

为改善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条件,我区设立了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条件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予以专项资金补助。2011年财政预算安排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经费及学校补助达1209.75万元。除此之外,我区还逐年增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投入,加大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其的审批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四、今后努力方向

我区在广州地区率先实施《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推进,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的有关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惠民利民,尽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心、勇气和诚意《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吸纳优秀人才到番禺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实现我区和谐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011年的申请受理工作,我们根据广州市教育局2011年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获得“优秀外来工”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将其子女纳入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照顾性借读生范围,并对申请人办理居住番禺区年限的连续性作出了适当的调整,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发动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申请,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除了照常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公布通知外,还深入企业和房地产小区召开政策咨询会,让工作开展得更加主动。

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不断完善操作办法和给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提供多种方便;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将本项工作的宣传、审批恒常化,并加大与区厂商会和各企业的联系,深入企业进行政策宣讲,让外来务工人员更深入地了解该项政策,及早准备,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居住、社保等工作,使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能享受到该政策优惠。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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