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建立番禺区遗体及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站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是由公民自愿申请,在本人去世后,将遗体、器官无偿捐献给国家或指定的机构,供医学教学、科学研究或器官移植的高尚行为。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是爱心奉献的重要体现,是关爱他人、造福社会的义举,为人类攀登医学高峰提供了基石,使一些患者获得了新生,同时也是捐献者生命延续的载体。 目前,我国尿毒症患者将近200万人,每年新增约4万名白血病患者,其中2万多名是儿童。慢性肝病患者达800万人,每年死亡人数达30万。我国每年新出现盲人大约50万人,其中有2/3的都可通过眼角膜移植复明。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例,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和医疗教学需要。器官移植技术逐渐成熟,移植项目不断增加,移植数量迅速增长,移植后患者生存率和移植物存活率明显提高。开展遗体和器官捐献,逐步建立我国的遗体和器官捐献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对于自愿捐献遗体的人数不多这一现状,我们认为,这一方面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起了很大的作用,市民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必须加强宣传力度,倡提移风易俗的社会文明新风,造福于社会;另一方面,目前也缺少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办理。据了解,广州已经由红十字会牵头,设立了接收遗体捐献的办公室。但在番禺还没有这样的部门。“我想捐献遗体,去那捐献,要办什么手续?”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成立这一类的机构,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才能共同解决,希望我区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这一问题。 办 法: 一、成立番禺区遗体及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站,由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协作完成。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提高人们对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科学性、重要性的认识,普及遗体、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知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等。各职能部门做好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捐献器官的获取、移植等临床运用工作,负责捐献的登记、咨询等服务工作,应规范信息的录入,搭建好捐献的平台。 |
问题答复: | 涂平生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82号《关于建立番禺区遗体及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番禺区遗体及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站的建议 《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市红十字会设立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工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志愿捐献遗体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和市政园林局等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红十字会实施本暂行办法。在全市有关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设立若干登记接受站,在主管单位和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工作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志愿捐献遗体者的登记、咨询及遗体的接受等具体工作。”第四条:“凡无偿捐献遗体的志愿者,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也可与市红十字会联系,由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法规,目前广州市已设立四个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分别为: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暨南大学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学院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 我区红十字会作为遗体及器官捐献工作的联络点,接受志愿捐献方面的咨询,提供《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并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收站办理申请手续。区民政局将负责志愿者遗体运送及使用完毕遗体的火化工作。 二、关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的建议 我区红十字会在联合区中心血站开展义务献血活动的同时开展遗体及器官捐献宣传活动,发放遗体捐献方面宣传材料,并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介宣传志愿捐献遗体的知识,普及遗体、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知识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们对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科学性、重要性的认识。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遗体及器官捐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