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福利服务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和广州市一样,已经开始迈入人口老龄化城市的行列,“养老难”的问题日益显露。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广州市(含番禺区)现有的老年人口(60岁以上)已经达到117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四。因此,在“十二五”开局之年,面对着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严峻形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我区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这对建设“首善之区”和“幸福番禺”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仅供政府及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办 法: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尽快把有关社会养老的福利政策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以确保政策的权威性、实施的保障性和落实的有效性。 三、逐步建立由家庭、集体、社会(企业和私人)、政府“四结合”,集医疗、康复、娱乐、学习和休闲劳动“五位一体”的养老格局。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民间组织和服务商提供比较宽松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建立奖励机制,对社会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服务内容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考核后,以奖代补,给予扶持,以更好地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 四、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的发展空间。可以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建立准入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及“委托”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扶持和优惠的政策,对社会资金的进入应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在建设用地、融资贷款、各项规费与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给予必要的税费减免。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应优先予以立项。 五、在制定产业开发规划及产品结构调整时,可引导企业向适应老年人物质文化需要的方向发展,积极开发“银发消费”产品。可结合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开展老年日托站、老年医疗服务站、养老院,老年人旅游服务、老龄文化及养生保健等活动。 |
问题答复: | 林燕南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9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养老福利服务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投入,健全和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 二、完善制度,推动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老龄工作的各项政策,推动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区人口逐步迈入老龄化,我区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2008〕315号)的精神,于2009下半年全面铺开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以各镇(街)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社区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依托,全面构建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并制定了《番禺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初稿)》。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区的《实施方案》,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同时,我们还计划建立健全《“星光老年之家”评估及资助办法》、《“星光老年之家”暂行管理办法》、《“星光老年之家”五室一课堂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管理,推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的规范开展。 三、拓展服务,构建多元化养老格局 近年来,我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大力推进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形式多样、网络健全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先后组织了各镇(街)到广州市越秀区、东莞市、上海市、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参观学习,根据他们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番禺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并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区10条街道和9个镇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在社区和自然村建设30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内设“康复医疗室”、“娱乐室”、“学习室”、“休闲劳动室”等功能室,逐步使全区老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养老服务,使“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载体。目前,试点单位市桥街、桥南街、大石街、南村镇、沙湾镇等镇街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另外,逐步探索建立奖励机制,推动老龄机构和服务工作的发展。如,我们对每个“星光老年之家”运作管理进行评估,每年综合考核每间“星光老年之家”的使用功能,为资助营运资金提供参考依据。对切实为老年人服务的“星光老年之家”,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资助,使社会效益好、受老年人喜爱欢迎的“星老年之家”获得更多的资助,从而鼓励“星光老年之家”做好为老服务工作,使“星光老年之家”成为老年人享受幸福的港湾。 四、积极引导,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 我区严格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和《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已运营的民办福利机构,可根据《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实行资助。在制定产业开发规划及产品和老年服务事业方面,由于国家、省、市对老年人用品开发生产、老年服务事业方面暂时还没有出台相关明确的政策优惠措施,我区还在摸索阶段,对于福利事业和为老服务的非盈利单位,区地税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今后,我区还将继续加大居家养老工作的力度,着力完善各项服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而努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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