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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在番禺区内建设动物卫生处理厂的建议
问题内容:

我区是畜禽生产、流通大区。仅2010年屠宰检疫生猪128.36万头,菜牛8337头;产地检疫生猪18.48万头,家禽666.73万只;清河、谢村2个交易市场检疫家禽4786.38万只。但同时,病死动物和有害动物产品的处理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处理不好或不及时,极易造成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主要原因:一是处理数量多,据统计,每天在畜禽养殖、屠宰、交易等环节产生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重达2000多公斤。二是地理条件限制,我区水网密集,难以实施深埋处理,加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可供深埋的高地越来越少。三是守法意识低,部分养殖户因无法处理畜尸而随意丢弃或用作喂鱼,个别不法商人甚至违法贩卖病死畜禽。四是有效处理难,区内原有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已全面关停,而广州市动物卫生处理厂的处理量已接近上限,无法满足我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需求。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根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对尸体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法:

为有效解决我区病死动物及有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问题,正确引导养殖场户守法处理病死畜禽,防止有害动物产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在番禺区内开辟专门的动物尸体处理渠道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建议:

一、区内正准备建设垃圾焚烧厂,建议配套增加建设动物尸体及其产品焚烧功能,以解决动物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问题。

二、若区内垃圾焚烧厂无法解决动物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问题,则应在区内另选新址建设一个动物卫生处理厂。

问题答复:

杨炳有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02关于在番禺区内建设动物卫生处理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是畜禽生产、流通大区。现有生猪屠宰场9个、家禽屠宰场1个、禽类批发市场3个、畜禽养殖场(今年上半年备案数)和冷冻品库及经营店/437家(其中冷库161家,容量约20万吨,经营店/276家)。据不完全统计,每天在畜禽养殖、屠宰、交易等环节产生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约2吨。现阶段,广州市动物卫生处理厂的处理量已接近上限,无法满足我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片、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采样送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对尸体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我区即将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拟采用炉排炉焚烧垃圾技术,按照现阶段技术规范要求和环卫、卫生防疫要求,暂不适用于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为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应单独设置。

另选新址建设一个动物卫生处理厂方面:

1、启动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焚烧厂项目,由区城管局、区畜牧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共同推进规划、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建设。

2、项目建成后,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公司(或将项目作BOT方式招标建设,由中标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和建设,运营一定年限后再移交给政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专业运营公司从事无害化处理运作和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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