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开创番禺区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近年来,我区水产养殖业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支持下,面积、产量不断提升。目前,全区水产面积达12万亩,年产达21万吨,不仅增加养殖户经济收入,而且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水产品种,为丰富群众“菜篮子”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水产养殖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如2008年的冻灾、台风黑格比,2009年的莫拉克,去年和今年的低温等,均给我区水产养殖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严重挫伤养殖者的生产积极性,也阻碍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我区加快新农村建设,建设幸福新番禺的目标,在农民增收这部分,我们可以在支持水产养殖保护设施建设等的基础上,积极开创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工作,通过政策、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农惠农。由于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工作在我区尚属新鲜事,因此迫切需要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 办 法: 一、加快水产养殖业保险规范化进程。我国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并不适用。我们要根据番禺区水产养殖业独特的地缘性、特点,不断推进水产养殖业保险规范化进程:一是制订本区保险规范管理措施、政策;二是总结本区水产养殖业保险规范管理工作情况,推动上一级政府加快水产养殖业保险立法进程。 二、区财政每年提留水产保险补助资金。为体现区政府财政对我区水产养殖的扶持,建议在水产养殖业保险规范化进程中,区财政每年都提留一定比例的水产保险补助基金。该基金的使用:一是建立巨灾基金,将未发生巨灾损失年份结余的保费收入和政府的相关财政补贴存入该基金,保证在灾后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损失赔付,有效维护受灾群众利益;二是给予番禺区水产养殖业生产者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以减轻养殖企业和农民负担,提高参保率。 三、建立水产养殖业保险监管和保障机制。在水产养殖保险法规未出台之前,对水产养殖业保险相关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建议由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法规出台后,建议由保监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的监督。此外,由于水产养殖业专业性较强,因此从长远看区政府应成立水产养殖业保险监管机构,以加强对番禺区水产养殖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番禺区水产养殖业保险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农业保险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制定水产养殖业保险人才录用和培养计划,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法,培养水产养殖业风险监测、保险定价、产品开发和定损理赔技术人才。 |
问题答复: | 杨炳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03号“关于开创番禺区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的水产养殖保险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试行过,由于保险公司在定损、查勘、理赔等问题上比较复杂且可操作性不强而停止。其实水产养殖的政策性保险工作,一直是广大养殖户极为关注的问题。 政府引导的政策性水产养殖业保险不仅是运用财政杠杆拉动社会资金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创新,更是增强我区渔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的保障。 水产养殖业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但是我区没有可借鉴的操作程序。近期,我区将在水稻种植业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因此,计划在总结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行考虑。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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