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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利用的建议
问题内容:

垃圾分类,是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进行分类。人类每日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大量的垃圾未经分类回收再使用并任意弃置会造成环境污染。

在创文和办亚运过程中,由政府投资在城区主干道和社区安装了许多新的便利垃圾箱,同时也分别设置并标明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字样。但是哪些垃圾属于可回收,哪些是不可回收的,没有标示清楚分类的具体物品。诸多市民不清楚,还是随便乱装乱投放,什么都往里面扔,没有真正起到分类回收垃圾箱的作用。同时笔者注意到不少地方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也是混装在一起的,一位住户说,垃圾分类不只是要扔垃圾的人分类,处理垃圾也应该要分类,环卫工人经常把所有垃圾倒在一起然后拉走,分了也白分,完全违背了垃圾分类回收的初衷。 

 

  法:

一、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普及分类知识的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居民等全方位多形式深入宣传“绿色、回收、环保、节约”的理念和垃圾分类常识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市民在清理装袋前就分类装好,切实达到垃圾分类回收的目的。

二、在垃圾箱上面用简易文字和图形标明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种类,使市民一看就明白,自觉按分类投放垃圾(借鉴日本经验)。

三、政府给予补贴,推动相关企业确实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利用工作。

问题答复:

杨少辉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07关于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114市政府第13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4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实施为我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法规的依据。

我区自“创建垃圾处理文明区”工作开展以来,为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以多种形式开展进行宣传。一是利用我区一报两台、垃圾分类专题网站等其他媒体做到垃圾分类、天天见报;二是举办番禺区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并要求各镇街每月组织一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与创文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三是印制宣传小册子,入户派发宣传,我区印制了80000份《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手册》,垃圾分类宣传板1500份,下发至各镇街,由镇街组织人员入户派发,宣传垃圾分类。

关于垃圾分类容器的标识、标志,我区现阶段垃圾分类回收桶的配置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可回收物(蓝色)、餐厨垃圾(绿色)、有害垃圾(红色)、其他垃圾(灰色)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在容器上印制明确标识,方便市民投放。

关于垃圾分类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规定》明确须各级负责的生活垃圾分类的职责,包括所需资金,政府将按《规定》执行。其他部门、单位、企业所承担的垃圾分类责任和相关费用,按《规定》执行、落实。

经过广泛宣传,市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类率稳步提升。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的支持下,随着垃圾分类的深入开展,番禺区生活环境将进一步提升。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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