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关爱及帮助重度残疾人和其家庭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番禺区共有重度残疾人5000多名,目前只有一个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 远远达不到区内的需求。大部分残疾人家庭有把亲人送入托养机构的意向,因为这样可以大大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负担,尤其对于脑瘫类的残疾人来讲,由于他们的思维不受大脑控制,经常会无故大声叫喊,影响到左邻右舍的日常作息。 办 法: 希望政府能大力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建立托养机构,从而解放更多的残疾人家庭。另外,大部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环境存在一定的困难,低保家庭的费用基本上可由政府买单,但部分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家庭,不属低保低收入家庭,经济问题是送残疾人入住托养机构首要考虑的问题。希望政府能在费用上支持。 |
问题答复: | 林其东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08号“关于关爱及帮助重度残疾人和其家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和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文)的要求,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按规定由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集中托养;也可实行居家安养或日间照料,给予护理补助。各地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2010年由区残联牵头、广州哥比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番禺区历奇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成立并于 二、根据2010年区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会议纪要》(番纪要【2010】4号)的要求,区残联制定了《番禺区历奇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参照区福利院的收费标准,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次性给予开办资助经费90,000元,同时参照我区福利院的政府补助标准对托养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300元,同意托养机构向托养人员家属收取托养费1100元/月,每三年收取一次生活设施设备费1500元/人/次;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托养人员的托养费为500元/月,每三年收取一次生活设施设备费600元/人/次。在优先考虑接受番禺区户籍的托养人员前提下,同意托养机构可以收取少部分不属于番禺区户籍人的托养人员,但不享受政府补助。区外托养人员收取2300元/月,每三年收取一次生活设施设备费2500元/人/次。另资助托养中心电表安装经费321,968.84元及2010年7月-12月托养人员康复经费46,200.00元,2011年区残联同意托养中心在原有托养人员人数上再增加20名托养名额,并从2011年7月开始按40名我区户籍的托养人员购买服务。 三、对于解决非低保低收入家庭入住托养机构的费用问题。目前,由于 省、市、区都尚未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及专项救助经费,因此,需待上级有关政策明确后再确定。 历奇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是我区首个以公办与民营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办的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目前还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如何进一步推广和扩大还需要摸索与论证,有待政府在鼓励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的同时,建立完善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规范其管理,确保托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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