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让贫者有屋住,让幸福满番禺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2010年,我区圆满完成了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成功举办、确保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大关“两个确保”的奋斗目标。全区经济建设成绩喜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社会事业蓬勃发展。踏入“十二五”开局之年,区委、区政府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番禺作为未来五年发展的核心任务。而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着力改善民生,正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番禺的重要内容。从全国要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到广州投入89亿元要建设4.3万套保障性住房就是个很好的措施。低收入家庭群众不能安居乐业,何来幸福?要真正实现贫者有屋住,才能幸福满番禺。 目前,我区商品房平均价格在8000-10000元/平方米左右,伴随着后亚运时代城市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亮化、通畅化工程的实施,我区的居住环境还将不断改善,配套设施日趋完备,各方面公共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广州新城的区位优势更为突出,不难预测,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区的住房价格将难以下降,甚至还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 同时,按今年2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区现有城镇贫困家庭(贫者=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874户,其中城镇低保户655户(人均收入低于41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119户(人均收入低于490元/月)。近日召开的全区扶贫工作会议提出将我区贫困标准调整为人均收入低于8000元/年(约为666元/月),这意味着城镇贫困家庭的数量还将增加。 8000元/平方米的房价水平,对于年收入24000元(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一家三口均有收入计算)的贫困家庭,就算1年下来不吃不穿,也只能买到不足3平方米。而且这一群体中相当一部分是无业、无劳动能力以及企业失业下岗人员,他们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发展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难以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因此,这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只能借助第三方力量解决。 办 法: 现时我区准备建设的泰安园首期廉租房约 一、在规划上要有谋划,根据相关数据确定建设廉价(租)房的规划选址及用地规模。 二、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进一步发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主体作用,着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问题。区住房保障办应承担起主体责任,统筹加快推进我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同时,区住房保障办可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如区房地产集团公司、物业经营公司等)微利建设保障性住房。 三、多途径丰富保障性住房的来源。途径一,由区政府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在中心城区周边统一建设保障性住房。途径二,结合“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除满足“三旧”改造拆迁户的安置需求外,优先考虑调整适当数量的安置房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途径三,收购中心城区的二手房,例如东丽园旧房等,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居住。途径四,对烂尾楼进行盘活,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其中,途径三操作起来较简便,见效也快。因为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普遍受到低收入家庭的欢迎,政府在回购旧房的过程中也能达到追求绿色GDP的目的,实现双赢。 四、提供多种供应模式。保障性住房应以不同的供应性质、不同的房型、不同的面积满足不同情况的居住需求,形成阶梯式供应模式,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例如:针对不同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可分别提供低价出售、成本价出售、市场价出租、成本价出租、低于成本价出租、免租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收入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五、建立轮候制,每年按财力安排一定的资金分步解决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群众住房问题。 六、政府确定实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后,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与公众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其责任。 低收入家庭群众的住房问题解决了,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的幸福感增强,这正是政府要为可为之事,也是建设幸福番禺的前提条件。 |
问题答复: | 邓茹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09号“关于让贫者有屋住,让幸福满番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住房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面向部分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廉租房建设更是一项民心工程。2008年11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区房改办加挂“区住房保障办”牌子,负责统筹开展我区住房保障工作。2010年9月,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保障房项目的各项工作进度,我区成立了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年多来,在市住房保障办关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一)廉租住房补贴有序发放。我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初步调查、反复核查、年度审查、动态跟踪等措施,较好地掌握我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情况,主要通过分批直接发放租赁补贴及租金核减的方式,让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和租住公房解决住房问题。三年累计保障户数1778户,共发放廉租补贴金额1900多万元。其中已对1605户发放廉租补贴,对租住公房的173户实行租金核减。 (二)实物配租力度逐步加大。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我区积极开展从市场、安置区采购、调剂住房转作廉租住房工作。目前,拟依照政府采购程序将石楼镇裕丰新村16套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房调剂作廉租住房。 (三)廉租保障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我区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租赁直管公房进行租金核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区国土房管分局房地产档案系统核对第二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成员的自有房地产信息,查出其中48户存在自有房产,立即对其执行退出机制,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加强沟通协作,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实行年审制度,对200多户收入、住房超出保障标准的家庭执行退出机制,确保廉租保障动态管理机制有效运作。 二、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国拟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建设1000万套,且必须在2011年11月底前动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目标任务为8.4959万套,为彻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年4月1日市政府与我区签订《广州市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给我区的目标任务为新建或改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共4000套。目前,我区已出台《广州市番禺区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并已将4000套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针对4000套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方案提出了“建立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加强工程监管,加快建设进度”等工作任务,并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多渠道、多元化、分层次解决各阶层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的工作目标。 三、“关于让贫者有屋住,让幸福满番禺的建议”中认真细致地分析了公租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具体的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来源、轮候制及供应模式等,充分体现了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规划选址及用地规模 根据市领导在《关于组织开展我市保障性住房现量调查统计和需求分析工作的请示》(穗住保〔2011〕76号)的批示精神,我市将于近期成立市保障性住房现量调查统计和需求分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现量调查统计和需求分析工作。我区参照市的模式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现量调查统计和需求分析工作。待完成调查统计工作,我区将根据调查统计数据和需求分析情况确定全区保障房规划选址及用地规模。 (二)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 作为统筹建设保障房的专门机构,区住房保障办积极承担起解决我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体责任,通过自身作为业主单位,采取委托代建的方式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如广州市莲花山保税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保障房(如广汽生活区、大学城教师公寓)。同时,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市辖十区出让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积极尝试在出让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上配建保障房。目前,在与广州市盈创兴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其在位于大龙街的喜盈·水月轩项目中配建一定数量的限价房。 (三)关于来源 除上述我区积极开展从市场、安置区采购、调剂住房转作廉租住房工作及积极建设4000套保障性住房项目外,近段时间,区住房保障办正积极联系条件适合的“三旧”项目,探索通过“三旧”改造解决保障房部分房源。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阶段性居住问题,国家和省从去年起就建设保障性住房问题下发了纲领性文件。其中,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中明确,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廉租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已足额计提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资金,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关于轮候制及供应模式 目前,我区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年多来,区住房保障办严格贯彻落实《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该文件中对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作了相关规定,体现了轮候制及不同居住需求的申请家庭的多种供应模式。 (五)关于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一是对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来源、补贴额度、保障期限、收入状况、档案审核、合同签订等实施严格审核和监管;二是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公示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三是严格把关,实施动态管理。对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对收入、住房面积超出标准的家庭,也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和城市发展、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业主单位的指导与沟通协调,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努力做到让贫者都有屋住,让幸福充满番禺。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关于让贫者有屋住,让幸福满番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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