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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解决大学城农民住房和社保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番禺区小谷围岛自2003年征地拆迁,建设广州大学城,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属于征地拆迁范围的村民大都居住在政府专门为拆迁户新建的位于新造镇的谷围新邨,根据搬迁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村民们对新居都比较满意,基本都能够安居乐业。拆迁村民的稳定也是大学城建设成功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我根据平时在工作中与村民的接触和了解,对村民的有关住房和购买社保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摸底,目前有以下的结果。

一、关于住房情况的调查

根据2003年有关征地拆迁的规定,当时未成家分户的村民,年满30岁才有购房指标,就是说当时20岁到30岁之间的适婚而未婚的这部分人员没有购房指标,他们只有随着父母或其他亲属居住,而之后的这几年中,随着这部分人的结婚成家,产生了住房需求,但现在的情况并不象以前那样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而目前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让他们自己购房是非常困难的,而居住在保留村的村民也同样面临这些问题。现在这部分人的年龄在2837岁之间,所以我们调查了这部分人的情况。

六个自然村的总人口数为15611人,其中男7341人,女8270人。六个村2837岁之间的人数为2553人,占总人数的16.4%其中男1088人,女1465人。按照社会现实情况,对住房的需求我们按男性人数来计算,减去当时已结婚有购房指标的以约50%来计算,则目前至少有544户有住房需求而自己无法解决的村民,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住房问题是村民稳定的基础,长时间不能解决势必加深他们的不满情绪,从现实情况来看这部分人无办法自己解决,一是没有购房的经济能力,原小谷围岛的村民基本上以种菜养殖为主,征地之后则没有了这方面的收入,谷围新邨周边缺少良好的就业机会,加上自身的文化技能不是很高,经济收入并不是很高,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二是新造镇及附近地方房地产项目较少,新楼或是二手楼可选择的不多,他们也不愿到比较远的地方购房居住,而目前的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也没有购买能力。所以这几百户村民的居住及就业等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引导,在统筹规划下逐步合理解决。

二、关于购买社保情况的调查

六个村达到退休年龄的总人数为2767人,占总人口数17.7%,其中男997人,女1770人。已领社保人数2678人,占退休人数的96.8%,未领社保人数89人,占退休人数的3.2%,占总人数的0.57%。数字表明绝大多数村民都参加了和自身利益相关的也就是对自己有保障的社保,并且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而只有极少数人没有参保,这些人没有参保的原因一是对政策的误解,持怀疑观望态度,开始不相信政府,等别人拿到钱了才想要买。二是事实上家庭实在困难,但这只是很少一部分。虽然从整体上看达到退休年龄而未领到社保的人数占很小的比例,但也是整个安置工作的重要的一环,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大学城整个征地拆迁工作圆满成功的重要一步,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则是关乎自身利益、社会公平和心理健康的大事,据了解目前这部分人想参保但却不能办理,相比已领社保的村民,他们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容易滋生不稳定因素。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协助解决此项问题。

 

  法:

一、由规划部门在新造镇谷围新附近地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规划,建设保障房或解困房,逐步解决大学城地区困难农民的住房问题。

二、彻底解决大学城地区应参保农民的社保问题,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办理。

问题答复:

(区国土房管分局答复)卢洁婷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23关于解决大学城农民住房和社保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房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面向部分低收入和困难群众的廉租房建设更是一项民心工程。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我区正积极推进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并启动农村保障型新社区的试点工作。区委、区政府在今年2月初提出在每个镇(街)建设一至二个保障型农村新社区(建设公寓式住宅)来解决农村住宅新增分户及拆迁安置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区规划分局根据2006-2010年的番禺区农村新增分户数,结合番禺区的户均建设面积标准和开发建设容积率的控制总体确定新增分户用地的需求,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广州市番禺区保障型农村新社区选址专项规划》,包括新造镇在内的各镇(街)初步方案已完成,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目前,我区实施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具有我区城镇户籍且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谷围新邨涉及农民住房问题,由于受政策限制,一方面不能享受区保障型农村新社区政策优惠;另一方面也不能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优惠。前期,区规划分局对该问题已进行探讨,包括选址、用地规模等内容的解决方案进行研究。因而,谷围新邨涉及农民住房问题有其特殊性,区政府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谷围新邨涉及农民住房问题,专题研究具体解决方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民住房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区人社局答复)卢洁婷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23号《关于解决大学城农民住房和社保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小谷围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早在2003年,区政府已针对大学城被征地农民专门出台了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下称“小谷围社保政策”),以解决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2003年4月7日,我区印发了《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造镇小谷围岛全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03〕1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按照文件精神,凡属新造镇小谷围岛农村在册的劳动者都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采取不同年龄确定补缴缴费年限的办法,为当时16周岁及以上村民补缴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的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逐年缴费至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趸缴。趸缴后满15年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试行办法》实施后的参保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满10年的,可缴交一次性过渡过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还有极少数人没有参保的问题,我局于2009年协同小谷围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这部分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统计。由于“小谷围社保政策”针对性很强,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经请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时这部分未参保人员是农村户籍的,可按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办法参保。由于现时我区的社会保险政策已实施市级统筹,按照广州市现行政策规定,对至今仍未参保的,可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而对于村民的参保诉求,我们也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努力争取支持解决。
非常感谢您对小谷围农民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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