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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发展居家小型托儿所,解决三岁以下儿童托管难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随着我区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区内的大型社区越来越多,并且有些社区还在不断扩大,随之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现在尤为突出的就是小孩子的教育问题,特别是三岁以下儿童的托管问题,这是社会服务和教育事业的一个空白。孩子在3岁之前,有些小区内的或周边私立幼儿园是不收的,父母由于工作需要,只好交给老人家和保姆看管,3岁前的孩子是应该接受启蒙教育的,这些在家庭中是不可能做到的。甚至有很多家庭根本没有老人能帮忙,或存在负担不了请保姆的费用等问题,把小孩扔到老家农村去,更加是割裂了亲情。在中国这种全职妇女不普及的地区,很多家庭妈妈还得上班养家。从前我们小时候,母亲所在的国有单位很多都有办托儿所,3岁以下的孩子都可以去,小的时候妈妈可以抽空过来喂奶,大一点也能学点东西,和同龄小朋友一起游戏,中间休息时间父母也能来看看,上班带来下班带走。如今的单位根本不可能有这种福利和便利了,因此非常需要有一些小型的托管中心,能细致周到的照顾孩子,又能给孩子一定的启蒙教育。

由此可见,家庭式的小型的看护式的托儿组织(或非正式组织)是有很强烈的社会需要的,但目前在中国这几乎是空白。目前看来这样的托儿所不但不被社会肯定,反而是要被政府管制和取缔的。办家庭托管所,都是以住宅不能做商业或是达不到开幼儿园的要求不予批准,就是想办证照正规经营也找不到门路。若开设了,物管或居委就以各种理由来强制解散,家长也感无奈。小区内有些有精力的人,凭借自己也有一定的幼教经验,就办起了家庭式的托管中心,也很受家长的欢迎,得到多数家长的肯定,但却受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的阻挠,以住宅楼不准搞商业且没有证照为由,最后不得不解散,孩子和家长又回到两难的境地。还有场地的问题,让他们去租办公的地方,开发商建房的时候商业的本来就少,根本租不到,或者是租金高,难以负荷,如果把这些费用转嫁到家长身上他们也承担不起。既然我们的社会有这个需要,有人愿意来填补这部分社会服务的空白,政府能否引导这样的托管中心,帮他们正规化,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呢?

 

 

  法:

一、根据社区的大小,人口多少,允许小区内的部分住宅可以开办家庭式托管中心,给每个社区几个托管牌照的名额。

二、设立对开办者的资格标准。

三、根据场地的大小,对老师及招生人数作出相关规定。

四、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要给予有牌的托管中心支持和服务。

问题答复:

民建番禺总支: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6号“关于发展居家小型托儿所,解决三岁以下儿童托管难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0-3岁婴幼儿教育的现状

根据区公安分局提供的户籍人口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区户籍人口的每年出生数约在8000-9000人之间。而目前,我区有托幼园所345间,其中有268间托幼园所开设了托儿班,共开班420个,招收2-3岁婴儿入托,共为10308名婴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如果按照毛入托率计算办法,我区2-3岁婴儿的入托率已经超过100%

近年,我们也在不断探索0-2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形式,力争与国际接轨。目前,学前教育依然主张一切以儿童为主体,因此,从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需求出发,前更主张通过组织家长参加科学育儿知识培训来提高教养水平,同时由于婴幼儿年龄小,需要特殊照顾,太早进入全日制托儿所、与家长分离时间太长都是不适宜婴儿身心健康成长的。为此,我们建议家长陪同婴幼儿前往半日制的早期教育机构或亲子活动园接受早期教育。在这些方面,我区很多幼儿园都有开办亲子园(班),如果家长需要,可在附近幼儿园或早期教育机构咨询。

二、申办托儿所的要求和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登记表〉等材料的通知》(穗教发〔200340号)精神,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开办托儿所,但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另外前置行政审批还需领取消防验收意见书、房屋安全鉴定书、集体食堂许可证、保健卫生合格证才能开办,以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如果按最低标准设置,其实就是居家型的托儿所。

只要开办条件合适,举办者关爱婴幼儿,热爱早期教育工作,一切以婴幼儿为重,区教育局将积极引导其依法依规办理注册审批手续。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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