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番禺总支: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24号《关于加强社会对长者关爱,增加有关公共设施等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尊重老人关爱长者的德育教学内容上,区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德育教育,在中小学校开设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中都有尊重老人、关爱长者的具体教学内容。此外,中小学校还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主题队会等活动,强化尊敬长辈的意识。下一步,区教育部门将在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利用更多的途径在全区弘扬孝老爱亲、尊老爱幼、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挖掘节假日活动的德育教育内涵,利用节日、纪念日、重大仪式等,组织开展各类型孝老爱亲主题班会、报告会、演讲会、朗诵会等各种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二、在敬老院、老年公寓的财政投入方面,目前,全区建有区级福利院1间,镇、街级敬老院13间,总占地面积1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设有床位2724张,每100位老人拥有床位数2.8张,略高于广州市的平均水平。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均走在全市前列,区福利院和13间镇街敬老院均被评为广东省一级敬老院,石基镇敬老院还获得“全国模范敬老院”荣誉称号。但由于我区敬老院建成时间较早,使用期都超过10年,不少敬老院都需要重新进行扩建、改造设备、更新设施,为此,每年我们都积极申请财政支持,对敬老院进行更新改造。其中,区福利院现有老人床位450张,全部住满,现等候入住约140人,床位非常紧张,因此,我区已计划兴建区福利院新大楼,前期规划、报建和审批工作已完成,正在福利院北面动工兴建一幢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7层大楼,设有床位270张。新福利大楼的兴建将大大缓解福利院床位紧张的问题。 三、在老年人文化生活方面,我区依托社区平台,以“星光老人之家”为载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我区已建成102个“星光老年之家”(其中镇级10个,街道级9个,社区级83个),建筑面积共22,482平方米,投入资金总额4,379.75万元。“星光老年之家”成为我区老年人提供活动、交友的场所,也成为老年人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年人在“星光老年之家”成立“合唱队”“曲艺队”、“太极剑队”等队伍,让老年人天天有活动,月月有讲座,重大节日有演出。此外,我区的社区都设立了社区义工活动组,为区内的老人开展服务,区义工联也设立相应的义工服务组,通过义工对区内的老人进行慰问和帮助。 四、在财政对老人们的医疗补贴投入方面,区财政通过加大养老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大对医疗卫生的财政补贴,提高医疗报销比例:一是提升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我区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5年至今,我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村老年人逐年增加,从2005年的6.6万人增加至2011年9.1万人,占总参合人数的比例从12.3%提高到17.4%。参合老年人享受普通门诊、慢病门诊和住院报销保障待遇。普通门诊方面:镇(街)医院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50%,镇(街)医院延伸机构和村卫生站报销70%,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慢病门诊在普通门诊的基础上,在各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应增加10%,门诊报销不设封顶线。住院方面:镇、街医院和精神病院报销85%,区级医院报销60%,区外医院报销45%,全年住院报销最高额为10万元。2005年至2011年上半年,享受到新农合住院报销的老年人约14.5万人次,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享受到新农合门诊报销的老年人约有63万人次。二是通过进一步扩大老年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范围及提高发放标准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养老保障。根据《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通知》(穗民〔2011〕78号)的要求,从2011年7月起,把70-79岁长者纳入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每人每月30元;80-89周岁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调整后,市、区、镇(街)三级全年为高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约达2293万元。 五、在医疗机构提供更多方便老人的服务方面,我区逐步完善各项为老年人服务项目。一是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65岁以的老人优先建档,并每年开展1次免费体检和2次医务人员上门诊疗活动。二是每家医院在门诊大厅都设立诊咨询台,有专门的导诊护士,帮助行动不便,年长者挂号,拿药等服务。三是医院定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活动,通过上门服务为空巢老人们排忧解难,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六、在媒体倡导敬老的优良社会风气方面,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区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区老龄工作扎实的开展。区老龄委从2008年开始举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彰显孝亲敬老的高尚品德。同时在每年春节、中秋两节,全区各级广泛开展的敬老活动,让老人们在节日中感受到党与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进一步在全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七、在规范有关长者行业的治理方面,我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及《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意见的通知》等法律赋予老年人的各种权利,不断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使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司法审判机关对老年人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二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施了律师、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规定,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事务所,有的还开设了老年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的维权活动提供便利。三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老年群众组织,为老年人承担调解和服务工作。四是公安机关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特别是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惩戒肇事者,排除侵害,使得老人们安心。 今后,我区还将继续加大为老服务工作的力度,着力完善各项服务制度,进一步关爱老年人的各种需求,为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而努力。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