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1年 > 2011年提案
标 题: 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建设温馨社区的建议
问题内容:

我区现有60岁以上老龄人口98600多人,约占全区户籍人口的10%,全区现有敬老院15 间,床位2685个,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机构养老资源越显不足,使得“社区居家养老”在今后将成为我区一种重要的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区也正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并已初见成效,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缺乏统一科学规划和宏观的管理协调。未制定专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没有明确的资质要求和统一的服务标准。社区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和权责关系不尽明晰,老年人在接受服务的时段内发生意外后如何处理,责任如何划分与分担,缺乏明确的规范。

二、服务体系尚未成形,运作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纵成层级的管理体系和横成系列的服务网络。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和组织的发展,缺乏政策引导和扶持,税费优惠及多方筹集资金渠道不够畅通。

四、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不能满足日益庞大的社会需求和多层次、多样化的个体需求。

五、缺乏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社会公益力量对社区居家养老也很少关注。

 

  法: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快推进我区的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一、制定科学规划

制定《番禺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推进该项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目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区老人,尤其是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完善而周到的养老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

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规范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主管单位、保障机制及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事业的优惠政策,明确社区居家养老中的责任主体和权责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资金保障

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专项财政预算,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助和公益慈善组织多渠道投入居家养老服务资金。

四、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依托社区平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对于由政府供养的老人,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辅以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在街道或社区建立一支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也可由政府出资委托民间组织机构代管,政府加强监管,逐步完善为老服务网络体系。

五、强化工作指导,细化相关工作指引

如:制订“居家养老标准格式合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需与社区或街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社区居家养老”仍然是以子女为责任主体,以社区提供相关公益服务为辅助,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回避,同时社区应尽预防意外、保护老人的职责;制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同时要拓展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种类,为老人提供日常料理服务,关注老人心理、精神需求,引入心理咨询专家、演艺团体、医疗机构、老年大学等社会多方面力量,为社区老人交流、学习、娱乐、养生提供平台,形成纵向各级分工,横向多领域联动的服务网络体系。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引导老人及其家庭成员建立起新时代以人为本的“孝道观”、“家庭观”、“亲情观”,更多地接受和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扩大服务需求;教育青年一代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养老、敬老、助老、爱老义务;宣传报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举措、新进展、新典型,扩大居家养老事业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人了解、关心和支持这项事业。

问题答复:

化龙地方组: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50号《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建设温馨社区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以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主线,求真务实、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我区先后组织各镇(街)到广州市越秀区、东莞市、上海市、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参观学习,并根据他们的经验,再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番禺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9条街道和10个镇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三街二镇”的市桥街、桥南街、大石街、南村镇、沙湾镇等试点单位已先建成并投入使用),在社区和自然村建设30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并计划依托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使区内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二、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我区于2009年10月份,全面铺开我区的居家养老工作。我区居家养老工作以各镇(街)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社区星光老人之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依托,全面构建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并制定了《番禺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下一步我区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与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以及各项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入开展

三、在加大资金保障方面,一是我区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每年递增,如2009年第四季度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达35万元(含启动经费),2010年全年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共80万元,2011年约需经费共87万元,从而使我区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为让老年人享受更多元化服务,我区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247个村级“星光老年之家”。2011年区财政共安排预算资金705.2万元,为“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运营设备采购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三是进一步扩大老年人长寿保健金的发放范围及提高发放标准。根据《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通知》(穗民〔2011〕78号)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7月起把70-79岁长者纳入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每人每月30元,80-89周岁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扩大长寿保健金范围后,市、区、镇(街)三级全年为高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约达2293万元。四是加大养老保障力度,通过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大对医疗卫生的财政补贴,提高医疗报销比例。

四、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面,我区依托社区平台,以“星光老人之家”为载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我区已建成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9个居家养老服务部,从业人员共有200人。在队伍建设方面,我区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培训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人才队伍,将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与此同时,我区义工联长者服务部开展老人院探访工作计划,每个星期三、星期六以及星期日都会组织义工到我区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中进行慰问,为老人提供日常料理服务和心理慰藉;每年都会联合社区组织孤寡、空巢老人春游,在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时为老人开展文艺汇演、看戏等活动,还会为老人庆祝生日等活动。

五、在强化工作指导方面,据了解全区各镇(街)计划建“一站式养老服务中心”,它的成立将为老年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服务。如“桥南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这个服务平台,从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着眼和入手,努力构建面向老年人服务和社区困难群体的帮困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制定各项相关居家养老等协议,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下一阶段,我们将通过加大工作的指导力度,细化相关工作指引,使老年人享受到更多服务。其中“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巡视探访、送饭、做饭、洗衣服、打扫家居卫生、护理康复、集中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六、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方面,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区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区老龄工作扎实的开展,区老龄委在2008年开始举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彰显孝亲敬老的高尚品德。同时每年春节、中秋两节,全区各级政府开展敬老活动,让老人们在节日中感受到党与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进一步在全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今后,我区还将继续加大为老服务工作的力度,着力完善各项服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而努力。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