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关注社会公平,创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一、背景 中国的社会矛盾大部分与民生相关,民生对社会稳定, 社会安全至关重要。现在矛盾越来越多,更复杂也更突出。一方面是国家和富裕群体的收入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却是大量社会成员的实际收入和实际财富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和积累。这不仅妨碍了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基本理念的实现,而且造成了种种比较严重的社会矛盾问题,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的全局形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中国能否有效应应对社会风险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要看对民生问题改善的如何。未来劳资矛盾将是各种社会矛盾中最大的生长点,是影响中国社会和谐最重要的一块。 统计显示,1997到2006年,中国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而GDP增速不到10%;2008年是划时代的一年,《劳动合同法》执行,工人维权有法可依,当年立案的劳资争议案件上升98%。为什么它会成为社会主要的矛盾?一个原因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领工资的人——受雇用越来越多,劳资关系覆盖的领域越来越大;其二,我们国家现在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远远不够,差距太大,比如低工资,劳动时间长,强度大,“三险”缺乏。同时劳动者的平等意识、维权意识在增强。再加上工厂工人都住在一起,聚集程度很高,联系容易,聚起来后能量大,影响也大。 劳动者的基本待遇是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不解决,社会就会不稳定、动荡。所以以后中国是否能和谐主要是取决于劳资状况的如何。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独立成段,提出“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在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环境下,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等方面,我们应该看到,随之而来的涉及的相关方面的利益的触动,和与之相关的引发的社会矛盾的加剧,特别是劳资矛盾的加剧。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如何有预见性的应对和解决这些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符合中央十二五规划的建议,重视民生是历史趋势,政府应该有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理问题机制上的创新。 二、问题与风险 (一)转型导致的劳资矛盾的激化。一是在企业转型, 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企业的裁员,原有职员工的遣散,甚至原来企业关闭,停产后的人员的安置。这些问题往往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二是一些企业经营了比较长时间,有些员工可能已经有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的工作时间,接近退休,企业的倒闭直接使的他们失去了生活依靠。三是随着城市的扩张,产业的升级,原来的工业用地可能成为了城市的中心,可能需要转为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这种转换也可能造成原有的企业需要遣散原来的劳动者,如何遣散劳动者,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与法律法规相关的缺陷。一是法律制定严重滞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2008年颁布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迅猛发,劳动关系日益趋向多元化、复杂华、合同化、法律化,劳动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如农民工、小时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这就使《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很多新矛盾,导致拖欠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就需要修订或制定新的规章,明确法律依据的后果。例如发生欠薪情况时,承包链条上的各环节都要承担哪些责任,劳动部门按什么法律予以办理。二是部分法律本身存在缺陷,操作性不强。中国的劳动法规不仅在数量与覆盖范围上和美国相比较大的差距,在法律条文制定中很多只是原则框架,具体执行起来难以操作。例如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如果资方拒绝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但工会应找政府的哪个部门。政府又依什么法处理,还没有可操作性。因此,在欠薪、工伤赔付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背后,深层原因主要是目前规范经营者劳动者双方行为时仍缺少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三是法律覆盖面太窄,部分领域还没有明确法规出台。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运行到现在,很明显的弊病就是覆盖面太窄,很多人群比如农民工都没有被覆盖,而现在中国每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超过亿人。另外,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部分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例如《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保障机制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就使用人单位常常肆意解除合同,损害劳动者利益。 办 法: 一、促进工会组织转型成一个真正的维权的组织 一是解决劳资矛盾,很重要的一点是推动工会转型,应当转型成一个真正的维权的组织。工会有它的优点,只要转型成功,会起到非常强有力的作用。工会应该是上级组织的派紸机构,不要本单位来选,有利益牵扯。在每一个行业都体现工会的作用,特别是工厂工会的转型迫在眉睫。妇联也可以在女工维权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要政府力量强大,我们现在工厂当中,是资强劳弱,但如果私营企业主和政府比,是强公权弱资本,这是在发达国家没有的现象,我们有我们的优势,公权可以有效地威慑违规企业主,就怕官不去替工人维权,更怕官资结合去损害工人的权益。 二、建立一个公共赔偿基金,在必要的时候及时赔偿员工的合理诉求,降低社会风险 公共基金可以及时赔偿员工的合理诉求。这样一来,员工可以及时返回社会去寻找工作,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且政府也可以节省时间,节省公共资源,不用每天为了社会稳定而劳心劳力。另外,员工得到及时的安置,社会不稳定的危险得到即使处理,危机和冲突得到及时化解,稳定和谐得到维护。 借鉴香港经验,由政府出面和企业直接交涉赔偿问题, 由企业付钱给政府,由政府依照法律顾问的建议直接安置员工。快速及时的处理这个矛盾双方的冲突,维护了社会公正, 促进了企业转型和社会进步。帮助了企业也帮助了劳动者。 三、进一步健全与劳工相关的法律体系及执行方法 致力于有关劳动的法律经过长期修改完善,针对社会劳动领域不断立法,按立法机关划分,可以分为国家法律和各个省市法律。例如 美国有《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美国劳工管理关系法》、《公民权利法》、《同工同酬法》、《公平劳动标准法》、《失业保险法》等,法律涉及劳动领域的各个方面,并且所制定的法律条文明确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美国政府联邦劳工部及各州劳工机构均以上述法律作为依据开展工作,这就为法律的严格执行提供了可能。 确法律制定与组织机构的建立联系紧密。重大的劳动法规一般都有具体机构负责执行。这样从组织上为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提供了保障。例如美国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法》由就业与培训署具体执行;一些联邦法律由美国劳工部设在各州的直属机构监督操作。 立法时考虑执行经费的来源,许多劳动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往往附加了一些附加条款,主要是包括保障法律的执行或监督的经费来源,这样在经费上为法律的认真执行提供了保证。例如在美国,联邦劳工部及其在各地直属机构的雇员工资由联邦政府直接负担,各州政府劳工部门的雇员费用由地方承担,经费的明确划分也激励地方政府对本地劳动监管的投入。 成立专门的劳动执法部门。效仿美国的劳工部。劳工部的重要地位在美国的重要性就如同自由公平一样。美国劳工部从1913年成立至今,一直作为联邦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机构健全,人员规模庞大。仅仅是联邦劳工部的工作人员常常达到17000人以上,经费支出达到数百亿美元,劳工部还在全国设有10个直属地区局,工作人员也在万人以上,加上各州政府的劳工部门,充裕的人员和经费安排,使劳动法可以得到比较有效的执行。 政府要建立事前监管的机制,避免社会矛盾的积累和集中爆发。企业已经完成逃避责任的所有动作,开始拖欠工资, 甚至管理费用,或者有人投诉,上诉或者已经开始游行,政府才去介入,这个时候往往为时已晚,使的事情解决的难度增加或者不能彻底得到解决,从而将企业应该负担的社会责任推到政府工作一边来,成为一个需要长期投入的社会问题或者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建议企业各级政府, 要聘请相应的法律顾问 这样一来,一方面行政依法管理,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另外一方面能够快速的及时的就不同的状况给出明确的答复,而不是要另外临时咨询法律顾问,导致处理时间拖延,可能错过最好的处理时机,从而累计矛盾,激化矛盾,导致冲突, 从而出现社会底层的矛盾转化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社会转型期,特别是产业升级的时期,要特别关注社会不平等现象,这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与不平等相对应的社会正义是法律的最高要求,更是劳动法的不二追求,因为劳动法的本质要求社会正义。社会正义应作为劳动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同时也阐述了社会正义原则在劳动法中的体现, 政府应该认识到在社会正义视野下,我国劳动法的不足和目前社会矛盾加剧的危机。 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环境下,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和产生相应的新的社会问题,加剧社会矛盾。从节约政府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政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应对方法上上应该有所创新,从而更好的适应这一轮社会发展转变的新挑战,一更加创新的工作方式应对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新问题。维护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维持社会基础的存在。 |
问题答复: | 九三学社番禺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35号《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关注社会公平,创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和发展方式转变期,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传统劳动用工模式的内在矛盾日益突出;又逢《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新法律法规相继实施,新型劳资矛盾不断出现,社会对劳动保障维权提出更高要求。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积极与区总工会、区厂商会、区司法、区综治等部门联合行动,采取加强宣传指引、建立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强化执法检查、开展和谐企业及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等多种措施促进企业改善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010年,我区共发生劳动争议3894宗,涉及劳动者25549人,其中:实现调解化解2759宗,涉及22241人,占争议总人数的87.05%;劳动仲裁受理案件1135宗,涉及3308人,仅占争议总人数的12.95%,立案人数同比下降37.77%,劳动争议双方的对抗性得到有效调和。此外,我区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评为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占全市总数的40%;目前全区共有省级和谐企业4家,市级和谐企业13家,区级和谐企业51 家。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成果比较显著。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 我局作为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一直把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全局工作重点,进行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一是明确局主要领导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主要责任人,要求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处理接访和回复,切实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二是组织力量对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专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关注和集中反映的问题,对重大信访问题由局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确保及早、快速、稳妥地化解矛盾。三是完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后,案发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不论条件,必须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接报后20分钟内必须进行电话报告,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四是认真落实信访督办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影响维稳工作落实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着力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我区采取多种措施摸查掌握企业用工状况,有针对性地宣传和指引企业改善劳动关系。2010年6月至8月,先后开展“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劳动用工环境”、“改善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纠纷”等调研活动,到企业了解人文关怀情况,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分析归纳出本区引发劳资纠纷的八个主要原因,提出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预防劳资纠纷的基本对策。为进一步宣传和指引企业改善用工管理,2010年8月至9月,我局在番禺日报进行“和谐企业风采”系列报道,刊登了8家和谐企业的先进用工经验,为其他企业提供经验借鉴。 2011年5月至7月,我局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百场宣讲活动”,以区内30人以上企业为重点,就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热点问题进行政策宣传,宣讲活动基本覆盖至每个镇(街)、村(社区),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资人员对政策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三)逐步完善基层组织,确保矛盾就近解决。 一是实行基层劳动用工情况动态监控。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业务软件PJ5系统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根据监察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至2011年5月,纳入系统管理的企业达14654户。与此同时,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每日对辖内企业进行重点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做到“边排查、边化解、边规范”,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至2010年3月,我区建立了区、镇(街)和村(社区)三级劳动关系调处网络,基本实现“一村居一调解室”。对辖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启动调解前置措施,由各镇(街)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仲裁。该措施实施两年来,实现了调解工作关口前移,80%的劳资纠纷通过调解得到了妥善解决,较好地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并将镇(街)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逐步将基层调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维权维稳能力和水平。区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单位及其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逐步解决工会主席角色冲突,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探索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运作模式,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工会干部积极性。 (四)积极组织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与公安、工商、工会、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重点肃清无证照经营行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 二是联合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2010年至2011年5月,我区先后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动员大会、“企业怎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专题培训班,组织我区百人以上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共698人进行专题培训,颁发结业证书,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据区总工会统计,目前全区已有3600多个基层工会签订了各类专项集体合同。 (五)推进企业民主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一是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区总工会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或厂务公开制度,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通过劳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打破老板说了算的单决制,切实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和监督权。 二是积极落实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不断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心灵健康辅导,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缓解心理压力,尽快适应工作和融入社会。继续推进“职工书屋”建设,我区4家企业建成了省市“职工书屋”和“工友和谐家园”,2个基层工会确定为广州市职工学习中心点,推动了职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学礼仪”的进一步开展。从今年起,我区计划每年培育一批集“职工学校、职工俱乐部、职工书屋”三位一体的职工文化乐园,充分利用广州市职工教育网、职工学习中心、职工之家等阵地,培养更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人才。 三是加强企业困难职工救助和帮扶。以“零就业家庭”、单亲女职工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患重大疾病或子女上学困难的职工家庭为重点,加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宣传发动力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目前在册参加人数为9.06万人,仅去年就为79名职工资助了患病补助金共108.7万元。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通过定期生活资助、临时困难救助、金秋助学、工伤探视慰问等方式,平均每年筹集超过500万元资金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综上所述,近年我区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队伍人员不足与工作量大的矛盾比较突出,导致“事前监控”工作难以充分展开;个别社会人员借劳资矛盾闹事,导致缠访闹事事件时有发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需要不断补充完善等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听取和吸收各政协代表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继续发扬成绩,采取各种办法克服工作困难,再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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