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调整钟村街广州市生态用地专项控制性规划建设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一、调整涉及诜敦村香江三期项目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限建区范围 诜敦村香江三期项目经济发展留用地选址于番禺区BA0901、BA0902规划管理单元(长隆片区)内,其中 二、取消建成区内的生态廊道严格控制区 划定生态廊道的最主要目的是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我街经过前期发展及相关规划控制,已形成南有大夫山森林公园,北有长隆生态旅游区及飘峰山生态保护林,东有规划建设中的金山湖公园,西有规划的广州南站生态绿廊的发展格局,已无继续向外扩张的空间。 但无论是先前的《番禺区生态廊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是本次生态用地专项规划,均在我街辖区内新市广路以西的密集建成区(广明高速公路钟屏岔道路段)划定了一条整体控制宽度达 (一)严重限制沿线常规城市更新及建设开发 该生态廊道要求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建设,给沿线土地利用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一是自2005年生态廊道规划控制出台以来,廊道范围内的新建、拆建一律不予批准,即便村民住宅拆建也不予批准。以致部分村民只能冒着风险进行违法建设,致使沿线近年产生大量村民住宅违法建设。 二是沿线早期建设的村集体厂房早已破旧不堪,但因无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拆旧建新更无从谈起。部分企业碍于生产需要,也迫不得已擅自改建、扩建车间,规划控制难以实行。 三是沿线部分已核发土地证的地块因无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至今未能开发建设,用地单位得地无所用,而且每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要么等待国土部门的土地闲置处罚甚至收地,要么硬着头皮搞违法建筑,用地单位面对两难困局。 (二)阻碍沿线“三旧”改造的推进 生态廊道沿线的钟一、钟三与钟四村及夫山创新产业园(钟一钟四工业区地块)均希冀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彻底改变环境脏乱差、配套不完善等现状。但因涉及生态廊道规划控制问题,直接影响改造工作的推进。 夫山创新产业园(钟一钟四地块)位于生态廊道的南侧,是我街两个“三旧”改造先行试点之一,是否将生态廊道纳入改造范围可谓进退两难。一是若将生态廊道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则生态廊道建设必须与“三旧”改造同步进行。但因涉及生态廊道约144.2亩,占实际改造地块面积(711.2亩)的20%,建设成本过高,镇街层面无法实施,而参与改造的开发商也不愿承担此部分庞大的费用。二是若将生态廊道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廊道控制区内的现有厂房较为残旧,景观环境差,但无法改造,间接影响南侧改造地块的土地利用价值,降低业主单位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另外,钟四村也已与开发商签订旧村改造合作意向书。但因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内建有大量村民住宅,村集体不能接受大量土地改为生态绿地,改造方案难以敲定。 (三)直接限制被拆迁企业的改建复产 广明高速公路沿生态廊道东西贯穿我街建成区,穿越距离长达 综上所述,为减少生态廊道规划控制对地方土地利用、经济发展及城市更新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我街要求取消广明高速公路钟村街建成区路段沿线两侧各100米宽的生态廊道的规划控制。 三、调整涉及部分已有合法用地权属土地的禁建区界线 经核查,本次规划将部分已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土地划入禁建区范围,具体涉及松下万宝(广州)空调机压缩机有限公司、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雅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穗城食品厂的用地,建议根据用地权属红线局部调整禁建区界线,确保上述地块规划报批及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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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8号“关于调整钟村街广州市生态用地专项控制性规划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诜敦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根据市政府批出的《广州市番禺区BA0901、BA0902规划管理单元(长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1〕77号),诜敦村范围内已设置了 二、关于钟村街区内生态廊道严格控制区问题,我局意见如下: (一)为构建与城市建设体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态体系,形成城乡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城乡生态良性循环,形成城市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保障、促进、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把广州建设成最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山水型生态城市,我市构筑了“区域生态环廊”和三纵四横 “生态廊道”,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钟村——莲花山生态廊道”是广州“三纵四横”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廊道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城市无限制蔓延,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同时维持生态系统良好的结构,以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若取消钟村段生态廊道,将无法保证生态廊道的连续性,整个生态结构将受到破坏,故仍需进行保留。 (二)自2003年开始,市规划局开始对我区生态廊道进行控制。金山大道、南二环等四条交通干线两侧各 (三)对于议案中认为生态廊道限制沿线城市更新及建设开发的问题,我局认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构造合理的城市结构,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因此,城市更新与建设开发不能仅以现状作为依据,进行无序的开发建设,而是要通过规划,对城市进行合理引导,使其走向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从尊重现状,解决问题的原则出发,《番禺区四条快速路绿化廊道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生态廊道控制区内,已有权属单位的用地,由政府收地处理。对于已建成的各类建筑,可允许原状保留,并允许其在不超出原有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前提下进行维修或改建。对于需要新建扩建的建设活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另行选址进行建设。 (四)对于议案中认为生态廊道阻碍 “三旧”改造推进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三旧”改造的目的是整体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高城市化水平。生态廊道的设置也是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两者没有矛盾。根据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三旧”改造的原则是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节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因此,对于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生态廊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应予以落实。 (五)对于议案中反映,生态廊道内已核发土地证的地块未能开发建设的问题。穗府[2009]56号文提出了改造方式:原址用地规划控制为道路、绿地及其它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占总用地面积50%以上且不具备经营开发条件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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