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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灵活处理离婚妇女分户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按照现行的分户政策:有分户地址才能将户口分开。因此,分户地址直接左右了能否分户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婚姻观念的不断改变,离婚案件不断增加,离婚妇女的分户问题给村(居)委调解工作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作为男方及其家人,绝大多数不允许离婚妇女以男方及其家人的物业作为女方分户的地址。户口分不成,为了户口簿双方要不断接触亦造成矛盾的不断出现。为了协调女方取户口簿一事,我们村(居)干部磨破唇舌,受苦受罪。

为此建议:离婚妇女的分户,如果没有新址选择的,应该无需男方及其家人同意,允许女方在原址上分户。

 

问题答复:

杜秋莲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7号“关于灵活处理离婚妇女分户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离婚妇女分户的现状

近年来,我区农村离婚妇女分户申请逐年增多,在这个问题上,我局一直坚持以广州市统一户籍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积极予以解决,为群众排忧解难。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我局已按规定受理并解决该类分户申请 1159宗,在最近区政协转递区妇联反映的13宗分户申请中,已解决11宗,剩余2宗因离婚妇女不接受我局提出的解决办法而未能解决。

二、造成农村离婚妇女分户难的存在问题

目前,有几个现实问题造成农村离婚妇女不能及时分户,导致农村离婚妇女无法取得、使用户口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是个别业主(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原址分户,不提供分户时所需材料;二是村委考虑到分红、征地补偿、宅基地分配等问题不同意提供挂靠地址;三是离婚妇女担心影响自已的集体利益分配,不愿迁往实居地和使用虚拟地址。

三、我局解决农村离婚妇女分户的工作做法

在农村离婚妇女提出分户申请且业主不同意原地分户情况下,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议离婚妇女通过迁入本人实居地,回迁父母户口,搭户亲戚或朋友户口,挂靠村委地址等方法解决。如申请人不同意的,再由社区民警上门对业主进行法制教育、动员调解。

(二)在以上方法均无法实施的情况下,提请由镇(街)妇联牵头,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调解工作组上门调解,争取业主同意原地分户或由村委提供公共用房(如村办公用房等)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三)若上述方法均不能实行,经申请人同意,使用虚拟地址“行政区划名称+××村+××组(社、自然村)+××号”为申请人办理分户登记,解决当事人落户地址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能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离婚妇女分户难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解决;同时,加强横向联系,会同区妇联、国土、民政、司法以及各镇(街)等有关部门以个案的方式,尽最大努力,逐一解决问题,逐步建立和健全有关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普法工作。把农村离婚妇女权益问题列入法律予以保障,是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离婚妇女权益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纠正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强化公民道德观念,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氛围,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加强司法救济手段。帮助妇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助解决农村妇女离婚后分户、财产分割等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和妇女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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