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落实广南变电站征用坑头村土地补偿用地相关手续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为了兴建广南电站,征用了南村镇坑头村的土地。为此上级承诺补偿坑头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407.5亩住宅用地40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于 |
问题答复: | 陈应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号“关于落实广南变电站征用坑头村土地补偿用地相关手续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用地“城规”情况 (一)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市规划局已核发广南变电站涉及南村镇坑头村407.5亩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5〕第1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82号)。 (二)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市规划局已核发广南变电站涉及南村镇坑头村40亩村民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5〕第7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6〕1664号)。 二、项目用地“土规”情况 由于广南变电站涉及南村镇坑头村407.5亩村经济发展留用地、40亩村民住宅用地不符合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年,区国土房管分局已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已落实上述两地块的建设用地规模。 三、项目用地报批情况 2009年,区国土房管分局已将广南变电站南村镇坑头村40亩村民住宅用地,已列入我区2009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坑头村未能补充村民一户一宅名单(附身份证)等材料,2010年7月市国土房管局已作退案处理。2011年3月坑头村已将欠缺材料提供给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接件后已立即将该案重新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现阶段仍在市国土房管局审理中。 四、尽快办理用地报批 南村镇坑头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已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办理广南变电站坑头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和村民住宅用地报批工作,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大力支持和协助项目用地尽早完善用地手续。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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