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快解决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落户番禺。其中,南沙港快速路经过区、镇(街)、村三级的共同努力,已建成通车六年有余。在其建设初期征地拆迁时,上级有关部门曾承诺为沿线村解决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并全力协助村及拆迁户办理有关用地报批手续,但至今仍没有解决。 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在《关于南部快速路新桥村段安置复建用地有关问题的函》(穗建督函〔2004〕741号)中曾经作出书面承诺,有关新桥村的工业厂房复建和经济发展用地的报批手续,将由国土部门按程序加快办理,力争两年内完成住宅及工业复建用地的报批手续。但如今南沙港快线已经通车六年有余,但新桥村被拆迁的16家企业,除《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外,复建用地的建设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至今仍未办理。由于审批工作跟不上去,使该村的16家被拆迁企业的重建工作无法进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 此外,像京珠高速、地铁四号线等重点工程,留用地问题也一直得不到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且关系到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如不妥善解决,必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希望区政府能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完善各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要解决新桥村418亩厂房复建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的各项报批手续,尽快解决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前后不符的问题。 解决办法: 1、特事特办,由区政府牵头与市、区有关部门沟通,并组织有关部门以及村委会、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正面研究上述问题。尽快完善新桥村418亩厂房的复建和经济发展用地的各项报批手续,并解决该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前后不符的问题。 2、简化用地报批手续,明确市、区一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办案审结时限。 3、充分利用好“三旧”改造战略机遇,考虑将留用地指标与解决历史无证厂房或“两违”建设相结合,通过置换的方式予以解决。 4、国土规划部门应由专人跟进落实上述事项,并定期向街、村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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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 胡健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5号“关于加快解决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情况 (一)新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情况 2007年8月,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核定南部快速公路项目涉及新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为279112平方米(折合418亩,包括工业厂房的复建面积和南沙港快速路项目用地按实际征收村集体土地的15%进行计提后的经济发展留用地面积,穗国房函〔2007〕1410号)。 2010年5月,新桥村同意在原有279112平方米留用地指标中扣减30493平方米予以完善该村的一块商业用地手续。目前,新桥村现余248619平方米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 (二)关于南部快线新桥村段经济留用地问题 2004年2月,市规划局核发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32号),用地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选址用地面积279112平方米;2007年12月,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440号),根据南部快线在新桥村征地76102平方米,按15%提留应安排村经济发展留用地11415平方米。用地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新桥村经济合作社,市级批准用地面积14711平方米。遵守事项要求:建设用地面积应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为准。 二、新桥村拆迁安置用地情况 (一)2007年6月,在镇政府、业主单位共同确认拆迁户数的基础上,国土分局核定南部快速公路涉及新桥村实际拆迁安置户数为23户(穗番复建核字〔2007〕7号)。 (二)2004年2月,市规划局核发拆迁安置房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33号),用地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选址用地面积 三、新桥村“三旧”改造情况 经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核查,新桥村涉及改造的图标建库图斑为44011310001、44011310002、44011310003、44011310004、44011310005、44011310006、44011310007、44011310008,其中须补办手续的面积为 根据“三旧”政策,该村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在2007年6月30日已使用的建设用地可申请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建议该村充分利用“三旧”改造的政策考虑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四、建议 (一)新桥村应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尽快凭现余 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解决我市各区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意见》(穗府办函〔2009〕118号)的有关精神,留用地指标应先用于抵扣经调查核定的历史违法用地。 (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拆迁安置用地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划》(穗府〔2009〕29号)的有关要求完善用地手续。届时,我区国土房管分局将特事特办,全力协助做好相关的用地报批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