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平衡农村合作医疗缴费问题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根据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2011年我区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困难村按照集体及个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费60元,非困难村按照集体及个人缴纳合作医疗费180元。目前,我区2010年核定困难村补贴的有25条村,总人口38963人。 当前,困难村与非困难村的个人参合缴费不同,群众反映的意见比较大,理由是对困难村补贴是以解决村委会日常基本运作不足部分而进行补贴。在合作医疗缴费问题上,困难村与非困难村都处于同一区域,村民家庭收益基本相同,各村都存在富裕家庭和普通收入家庭,而合作医疗是社会性的,报销比例是相同的,没有区别。由于困难村与非困难村参合缴费不同,导致困难村的富裕家庭人口每人每年缴费60元,而非困难村的普通收入家庭人口则每人每年缴费180元,存在着社会分配不公平性。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具体建议有两点:第一,困难村与非困难村参合缴费统一按180元/人·年,提高困难村收费标准的资金用作报销比例,达到共同受益。第二,把提高困难村收费标准的差额分摊到全区各参合人数,从而降低180元/人·年的参合费用标准,达到共同减负。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实施以来已走在全国的前列,并不断增加报销比例,特别是门诊报销比例的提高,群众受益面更广,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参合收费问题上群众反映的意见,希区委区政府能统一缴纳合作医疗费用,有效化解群众不满情绪。 |
问题答复: | 黄光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8号《关于平衡农村合作医疗缴费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经济发展缓慢村群众参合补助政策自2008年起实施。3年来共帮助26万多人次参加了新农合,有效地减轻了这些村群众参合缴费负担,为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我区参合标准全区统一 2011年,我区农村居民参合缴费标准为430元/人•年,其中区、镇(街)财政各补助125元,村集体和个人缴交180元。对区认定的经济发展缓慢村,村集体和个人共缴交60元,其余由区、镇(街)财政各按50%补助解决。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个人缴交部分由区医疗救助基金解决。目前,全区有经济发展缓慢村25条(其中石基1条、石楼和新造各4条、大岗7条、榄核9条),总人口约4万人。 二、实行经济发展缓慢村补助缩小地域间差距 新农合筹资实行政府补助、村集体扶持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我区自2005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经济发展较快较好的村集体对本村群众参合都实行全部或部分补助政策,群众个人不用缴费或只需缴交很少的费用就可以参加新农合。2010年全区由村集体全部扶持而村民免交费的村有84条,村集体实行部分扶持而村民只交部分费用的村有138条,村集体全部不扶持而由村民全额交费的只有25条。经济发展缓慢村由于经济困难,村集体一般都不作扶持而由村民个人全额缴交。为了缩小我区村民缴交费用的差距,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2008年起对经济发展缓慢村加大补助力度,减轻发展缓慢村村民参合负担。 三、“共同受益或减负”存在局限性 对经济发展缓慢村的补助,经费由区、镇(街)财政各负担50%,缓慢村多的镇(街),镇(街)财政补助就多,反之则少。例如大岗镇财政需再补助7条缓慢村,补助费用为65万元,榄核镇财政需再补助9条缓慢村,补助费用为90万元,如果按代表们的建议提高困难村收费标准,将差额资金用作提高全区报销比例或分摊到全区其他镇街,则会出现“局部”补“全面”,“缓慢”补“发达”,用镇街补助本地缓慢村的有限资金补助其他没有缓慢村的镇街村民,穷补富是否可能,这样是否公平合理呢? 四、经济发展缓慢村逐渐减少,全区差距将逐渐缩小 据了解,由于经济的发展,明年我区经济发展缓慢村将大幅度减少,大岗镇将从7条减至2条,村间差距将会越来越小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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