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尽快落实村留用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土地是农民的生命,任何时候都是这样。因城市化和工业发展,需征用农民的土地,按一定的比例留下一些本来就属于农民自己的土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解决他们被征地后的生活出路,这完全合情合理。因此,农村土地征用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留用地政策的落实关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民今后的生活出路以及农村的繁荣稳定。 根据粤发〔2007〕14号文件有关精神,“今后征收土地,征地单位要留出或划出实际征地面积的10%-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以及1993年番禺市原“37号文件”的精神。从1992年至2010年6月,我区核留用地13421.38亩,其中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5708.55亩,占42.53%,未落实7713.83亩,占57.47%。历史留用地2563.72亩,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134.03亩,占5.23%,还未有落实的有2429.69亩,占94.77%。新征地项目已核留用地10857.66亩,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有5574.53亩,占51.34%,未落实5283.13亩,占48.66%。因此,我建议: 一、加大力度向广州市反映,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建议市政府在每年用地指标中留出一定比例逐年予以解决,免除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二、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上下联动,为村留用地开“绿灯”。如调整土地,修编规划、建设等,使留用地早日发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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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 黄巨流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6号“关于尽快落实村留用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留用地安置是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征地安置办法,我区对征地留用地问题非常重视,将留用地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抓。 根据有关规定我区按征地面积的15%核定留用地指标;1992年1月至2011年6月,我区征地项目共核定留用地指标(含历史留用地和新征地项目留用地)14217.19亩,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总面积6020.27亩,目前已解决留用地指标5836.31亩,占我区留用地指标的41.05%。 二、历史留用地方面。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经全部核定留用地 指标共3022.51亩,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181.37亩。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了区解决农村留用地问题领导小组。根据我区各村留用地历史欠账兑现意向的摸查结果,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核定我区历史留用地指标共3022.51亩,其中181.37亩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34.45亩已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批后实施手续,未兑现历史留用地指标2606.69亩,涉及我区43条村。结合我区2007年至2009年历史违法用地,区国土房管分局于2011年4月拟定了《番禺区留用地历史欠账兑现工作方案》,呈请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审定同意,2011年5月将《番禺区留用地历史欠账兑现工作方案》上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将根据各村留用地历史欠账对象工作分工表,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并安排专人跟踪,推进落实留用地欠账兑现,争取2011年度兑现60%留用地历史欠账指标。 三、新征留用地方面。新征地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留用地)核定留用地指标11194.68亩,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5838.9亩,未核发用地批准书5539.43亩。 四、2009年广州市下达我区使用的农转用指标 五、留用地的选址应符合两个规划。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我区强调规划必须保障民生工程,优先落实留用地的建设用地规模。在这次规划修编,共落实留用地规模10.0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57平方公里。今年6月,省政府批复了《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区规划分局组织编制的《广州市番禺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选址规划》在2010年11月4日经区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与《广州市控规覆盖-番禺区》规划成果进行了充分衔接。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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