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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尽快解决沙圩二村拆迁安置房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

200310月间,市桥沙圩二村将位于现长堤东路德兴桥一带原沙圩二村装饰市场及预留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涌口队住户等共88.869亩土地由区政府二次征用,用于兴建德兴大桥、长堤东路及长堤公园等相关惠民工程。期间,为了能尽快推进上述各项工程的顺利开展,沙圩二村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做好村民工作,使相关用地得已顺利交地,同时还承担该地段涌口队住户的拆迁和安置工作。经与区负责征地、拆迁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同意,由沙圩二村在原用地留用10亩土地用于兴建安置房,安置因征地被拆迁的涌口队等住户。相关部门对拆迁安置房的土地留用、安置房规划、报建及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事项明确表态认可,因此,使该项征地拆迁和建设工程如期推进。20066月期间,安置房也顺利建成并回迁了全部住户。回迁后,接下来的是办理回迁户的房产证问题。安置房相关资料、手续齐备并已报有关部门备案审批,但房产证办理迟迟未有结果。4年多时间已过去,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问题还遥遥无期,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正视问题,尽快解决沙圩二村安置户办理房地产权证问题,保障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问题答复:

陈泽濂代表:

收到您对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7号《关于尽快解决沙圩二村拆迁安置房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建议》答复不满意后,我分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重新答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沙圩二村拆迁安置房(德兴路4981座及2座)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问题,我分局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以个案的形式向上级部门请示,争取尽快理顺这部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近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订了《广州市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登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登记规范),自201171日起施行。登记规范的出台,为解决农村公寓式住宅产权如何转移登记至农村个人名下提供了契机及办理依据。

200985,沙圩二村拆迁安置房(德兴路4981座及2座)以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沙圩二村民委员会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一直未办理转移登记。对于村集体房屋转移登记至村民个人名下的问题,按照现行登记规范,德兴路4981座及2座以独立单元为单位办理分割登记后,再为村民办理转移手续。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一)《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双方当事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三)集体土地房地权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四)流转合同;(五)经公证的、符合流转要求的、超过2/3以上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六)房地产平面附图;(七)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届时,我分局将积极配合,抓紧推动该项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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