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调整企业社保参保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近年来,全球经济受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的影响明显下滑,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很多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效率降低,而且社保缴费金额和比例偏高,导致利润严重缩减,特别是大量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 综观广州市及其周边的东莞、深圳等城市的企业年度社保缴费和个人缴费数据,我市的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年度社保费用及其比例远远高于东莞、深圳等发达城市。以我区2011年企业按最低基数参保为例,企业缴纳529.59元/月/人,员工缴纳224.40元/月/人(城镇户口)或211.40元/月/人(农村户口)。 同期对比东莞,企业缴纳207.57元/月/人,员工缴纳120.60元/月/人;同期对比深圳,企业缴纳240.18元/月/人,员工缴纳134.64元/月/人。又以东涌镇为例,2010年缴纳社保费金额2.6亿元,2011年在用工人员减少的情况下缴纳的社保金额3.8亿元。由此可见,我市的企业年度社保缴费和比例远远高于东莞、深圳等发达城市。企业社保参保基数过高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特别对中、小型企业的影响更为严重,导致减产甚至倒闭;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过高,使不少新生代的务工者敬而远之,为减轻社保负担而放弃参保甚至为拒绝参保而辞职,从而导致用工难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 方案:为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就业局势,让企业在困难时期得以休养生息。建议区政府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调整企业社保参保基数和缴费比例,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进一步稳定企业职工的就业。 |
问题答复: |
林广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号“关于调整企业社保参保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已于2011年3月已实现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险市级统筹,根据《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印发广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41号)等相关文件,全市社会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算标准。 2012年上半年我市城镇职工五险的缴费比例分别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分别缴纳0.5%、1.0%、1.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5%;基本医保,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五险的缴费基数为统筹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险种加起来,单位的缴费比例最高为31.35%,部分企业负担较重。 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六月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7号)文件,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规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因此,我区从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文件规定对区内企业用人单位进行了工伤比例的调整,该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企业负担。 由于我区社会保险已经现实了市级统筹,关于其他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较高的问题,在区的层面无法解决,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