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协助沙湾镇龙岐村完善龙岐渔港地块办证手续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沙湾镇龙岐村大部分的土地于1992年按照《番禺县人民政府文件》番政〔1992〕6号;《中共番禺县委文件》番党〔1992〕8号等有关精神,由番禺市国土局实行一次性统征1945.418亩农用地,用作市桥南区开发建设用地。因此,龙岐村为市桥南区的开发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根据《征地协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15%﹢5%的比率计留给村、镇用于建设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按规定缴交的税费标准办理用地手续,超过留用指标按正常缴费标准办理用地手续,在项目确定后逐项报批。为发展村的集体经济,龙岐村经济合作社于2004年间,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申请位于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三桥南岸以东的一块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作为“龙岐村商贸地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并于2004年9月9日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185号;于2005年4月5日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5〕79号,用地面积为89216平方米。于2006年7月10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签订《补充耕地开发委托合同》,合同编号:2006007;于2006年7月14日缴交了补充耕地开发资金168.0346万。在2006年期间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国土部门又要求调整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重新审批,于2008年6月2日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8〕306号,基于国土部门未能出具我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具体证明文件,重审规划后的面积缩减至60427平方米,并于2008年7月23日重新办理《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穗番地预审字〔2008〕69号;于2008年10月13日又再次缴交耕地开垦费73760元。现该建设项目的全部用地报批资料已于2008年10月间送逞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经多方面了解,皆因用地指标问题未能获批。2011年9月28日,龙岐村再次将龙岐渔港地块办证的所有资料送逞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领导指引重新整理资料再次递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直到现时都没有答复。 基于该建设项目的规划及用地手续,从2004年初开始办理至现在已经近8年时间,严重制约了龙岐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区政府统征龙岐村的集体土地正在不断地开发建设,而龙岐村按规定计留的经济发展用地却迟迟不能获得用地审批手续。番禺区政府在肯定龙岐村对市桥南区开发建设所作出的贡献和支持,番禺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6月13日发函:番府办函〔2006〕49号,《对沙湾镇政府关于免除龙岐村经济留用地(市桥三桥东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费用请示的批复》:“同意减免该项目用地‘农转用’指标费用”。但减免指标费用后却未能获得用地指标安排。对此,村民意见反响非常强烈,多次集体到村委会静坐;村民代表要求集体上访,村干部多方面稳定村民情绪,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历任村干部也多次与镇领导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反映龙岐渔港地块用地指标问题。到现时为止,上级都没有明确答复。 建议番禺区政府在肯定龙岐村对市桥南区开发建设所作出的贡献和支持的基础上,也能考虑失地农民的出路,考虑基层稳定和健康发展出发,尽快协助沙湾镇龙岐村完善龙岐渔港地块办证手续。 |
问题答复: |
冯焕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助沙湾镇龙岐村完善龙岐渔港地块办证手续的议案”的建议及反馈意见收悉,现将办理结果重新答复如下: 为保护农民权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我区将落实历史欠账留用地工作作为今年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我区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历史留用地的兑现工作。 一、 留用地指标复核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8月26日市国土房管局以《关于核定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核定我区沙湾镇龙岐村历史留用地指标为24148平方米。沙湾镇龙岐村提出存在错漏的情况,提出《关于补充办理番禺沙湾镇龙岐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申请》。我分局初审后拟定《关于补充核定沙湾镇龙岐村历史留用地指标的情况说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于2013年1月5日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经协调,对于新增加的项目(青新路和大涌路)市国土房管局建议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并按照新征项目用地核定留用地指标,如用地手续暂时不能推进且项目已建成的由项目主体提供实测面积并提交建设使用情况说明,其他相关情况正在市国土房管局审核中。
二、对历史留用地指标复核工作的处理意见 核定历史留用地指标按市的规定开展。我分局将全力支持,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以配合沙湾镇龙岐村尽快完成留用地指标复核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用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