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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尽快解决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村段遗留问题的议案
问题内容:

1、关于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村段施工进度问题。

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村段建设项目自2009年开始建设,至今已有三年多,但到目前还剩余堤段:K7+850K8+000K9+350K9+450K10+500K11+010,共约760米堤段工程未完成。

2、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村段拆迁户补偿款未到位问题。

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段施工至今已有三年多,涉及到的拆迁户有150户,目前为止有130户签订房拆迁补偿协议(其中:约106户已收到拆迁补偿款,还有24户未收到拆迁补偿款,该24户拆迁补偿款合计420多万元)。

3、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村段拆迁户安置地未解决的问题。

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村段拆迁安置用地到目前还没落实,拆迁安置用地的资料报批、填土、三通一平等问题未解决,新沙村村民强烈要求尽快落实拆迁户安置地。

希望区政府尽快落实有关款项,将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尽快解决拆迁户安置地问题。

 

问题答复:

 

何惠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5号“关于尽快解决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村段遗留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新沙村段施工进度问题
关于高新沙围整治工程还剩余三段:K7+850-K8+000、K9+350-K9+450、K10+500-K11+010共约760米完全未动工、尚有2392米未完全完成,根据建设单位的施工的计划,该工程应于2011完工,经区河涌所、拆迁办、水利所、村多次和村民协商,仍然提供不了施工用地,现在完工时间已远远超过工程的投标的规定时间,番禺区水务局所于2012年4月13日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区政府的批准(详见公文286号文),暂缓该三段堤围的建设。
二、高新沙联围水利大堤拆迁户补偿款未到位问题
番禺区高新沙围堤整治工程项目,原计划将该工程用地红线外10米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安置,但由于现时区、镇两级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以及市区两级还未能批准安置区用地,重建用地办理手续需时较长,且现在该工程设计修改等原因可以不需要对红线外10米内的房屋进行拆迁亦能满足施工要求,因此不能再继续执行原拆迁安置方案,根据镇政府的研究决定和区政府的批示,对红线外10米内房屋处理方案如下:
(一)对于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已补偿的拆迁户,建议其放弃异地安置,拆除原旧房屋原址重建或修缮,若选择原址重建的一次性补偿原址重建期间共8个月,每月1500元的临迁费。
(二)已签订拆迁协议,未进行补偿的拆迁户继续进行补偿后按上款执行。
(三)对于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或拆迁协议未完善的房屋,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因修围堤而受损的房屋进行鉴定和评估出修缮费用。处理方法如下:
1、被评定为危房的房屋(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按照不分摊责任全额赔偿房屋修缮费后原址重建,并一次性补偿原址重建期间共8个月,每月1500元的临迁费。
2、被评定为危险点房、严重损坏房、一般损坏房的按照责任分摊原则,对受施工影响的按鉴定公司的评估赔偿其影响部分的房屋修缮费,由房主对房屋作自行修缮。
(四)如对被鉴定房屋损坏程度和修缮评估有不同意见的,可由受损房屋业主在广州市范围内聘请一间合法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再次对该受损房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维修方案及预算,新的房屋维修方案的预算不超出原鉴定修缮评估预算伍仟元(含伍仟元)的,按就高不就低进行补偿;超出伍仟元的以伍仟元作为上限进行补偿。重新鉴定房屋所需的费用由受损房业主本人支付。
(五)已完善拆迁协议和被鉴定为局部危房和整幢危房的受损房屋,本人同意拆迁补偿和房屋修缮补偿并同意拆除旧房屋原址重建的,首先到镇拆迁办签订《申请书》和《房屋原址重建补充协议》,再通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自行办理建房报批手续。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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