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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非农和农民两种保费应该一视同仁的建议
问题内容:

 

在大石街14条行政村中,非农户口和农民户口的村各占一半,据大石部分属于非农户口的村民反映,在1993年番禺市划分出来,根本不存在地多地少和农民非农的情况。但是在制定和出台购买农村养老保险时却出现一种农转居(非农)养老保险,和另一种是被征地农民(农民)养老保险。同属一个地区,出现了两种待遇,非农和农民户口的村民每月付出相同的保费,但是领取的养老金却是大大不同,差距较大极不合理。建议农村养老保险购买的保费和发放的养老金应该一视同仁,才能促进农村和谐平稳健康发展。
问题答复:

 

张灿贤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9号“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非农和农民两保费应该一视同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非农和农民两保费应该一视同仁的问题,是由于适用参保政策不同。我区于2011年3月实施了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我区统一执行广州市的社会保险政策,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具备政策制订权限。我局将积极向广州市业务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政策建议,供上级研究解决。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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