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2年 > 2012年二次议案(建议)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继续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已有两年多时间,但在我区各社区、住宅区养犬现象仍较普遍。有些住户社会公德意识薄弱,不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执行,带狗出街仍不戴口罩、不牵狗绳,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犬只在小区内随地便溺、大声吠叫,这种扰人的狗患仍较普遍存在。特别是一到半夜,小区内的一只犬狂吠后,另外的犬只也纷纷呼应,造成群犬齐声狂吠的现象,将许多住户从睡梦中惊醒,严重影响了小区内居民(学生、职员、商人、老人与幼童等人)的正常休息。鉴于以上现象,本人提出如下建议,希望彻底改善小区内的养犬管理现状。
1.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等情况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养犬户养成文明养犬的习惯外,必须增强法律的制约力度,用增强条例的执行来实现良好的管理。本人建议,在管理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上,可通过委托社会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犬只管理中,努力将社会团体、组织,发展成为犬只管理的重要支持力量,如基层自治、社区自治、业主联合自治等,都可以发挥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以期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养犬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实效;要加大管理执法人员的投入,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住宅小区的养犬管理,对犬只伤人、便溺后不清理、半夜狂吠扰民等行为,按条例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加强执法力度,增强对违规养犬住户的处罚力度。
2,加强专项整治,注重取得实效
针对目前我区各社区普遍存在的犬只狂吠扰民的现象,各管理区要加强管理人力,做好养犬户情况的摸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巡查制度,增加半夜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此现象应立即派人制止,并做好登记,及时对该养犬户进行严厉的行政与经济处罚。只有通过一系列严厉的专项整治,才能收到实效。
3,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建议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向全区居民公布,并加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一旦接到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立案并应立即进入处理程序,处理结束后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要将处理结果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问题答复:

 

古耀坚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3号“关于继续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养犬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养犬行为,区养犬办每年针对违规养犬突出问题及新的养犬计划制定相应的养犬管理工作方案。近两年来进一步推进养犬严管区内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养犬登记工作,逐步形成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养犬登记及解决涉犬纠纷,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执法管理,区畜牧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注射的工作格局。区养犬管理专职队负责督促、协调各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联合区畜牧局、综合执法、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违规犬只的抓捕,不定期的选择清早和晚间,到各区日常巡查。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全区联合执法213次,出动执法力量8353次,警告教育6333次,扣押、没收犬只709只,整治占道经营犬只场所4家,打防疫针犬只81053只,通过一系列有效整治工作涉犬警情明显下降,涉犬警情2011年较2010下降14%,今年较去年同期下降8%。
二、加强专项整治,注重取得实效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养犬专业队派员深入到各街镇等重点区域,开展养犬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组重点检查路面、公园及各宠物店犬只集中的地方,对违规犬只实施扣押。区养犬办联合各派出所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小组深入住宅小区或人口密集的广场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主自觉办理犬证,行动期间上牌有效率达100%。另对街面不符合办牌资格的犬只进行扣押。养犬办不断组织加大力度对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根据日常工作掌握和对群众举报、投诉等涉犬警情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切实解决本区的养犬问题,各属地街(镇)也加强对辖内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抽查,使当地养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不断提高居民对养犬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2011年我区已设立养犬管理工作投诉热线电话(84818226),并在电视台作养犬宣传片播出。近两年来相继有10宗违规养犬通过投诉、举报已作出100-2000元不等的处罚。处罚有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未对犬只办理登记证的情况下饲养犬只、犬只登记有效期满后未为犬只办理续期手续等。同时,对来电咨询、投诉等相关养犬问题,区养犬办针对问题认真细心地及时作出处理回复并存档。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