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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解决番禺区教研员的绩效工资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明确番禺区教研员的定位,享受与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番禺区教研员是来自番禺区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是学科
教学的中坚骨干分子,是学科所有任课教师的指导教师,是将学
科的课程目标落实到课堂教学中的重要和关键人物。是学科教研
的带头人,职责是“研究、指导、服务”。近几年番禺区教育
取得可喜成绩,中考、高考名列广州市前列,这与番禺区教研员
勤奋工作分不开。目前番禺区教研员的工资既不享受公务员待遇,
也没有按照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工资待遇比同级别教师低,退休
教研员与退休教师相比差距更大,没有充分体现教研员的工作性
质,更无法明确教研员的工作定位。建议明确教研员的工作定位,
根据工作性质享受和教师同等的待遇,实行绩效工资。
问题答复:

 

李漱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番禺区教研员的绩效工资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教研员是我区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区教研员都是来自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是我区学科教研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科带头人,肩负着“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一直以来,我区教研员敬业爱岗,积极开展教学科研的探究工作,深入基层进行有效的指导,将学科的课程目标落实到课堂教学之中,为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区历来重视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研究室自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享受定额包干的岗位津贴,2009年1月起在职人员的岗位津贴从原来3300元/月提高至3800元/月,退休人员的岗位津贴从原来165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工资收入水平略低于区直机关公务员水平,但略高于同职务中小学教师平均水平。但随着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培智学校)实施了绩效工资,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了“两相当”,教研员在收入待遇方面与同职务中小学教师相比就有了一定的差距,退休人员尤甚。
二、教学研究室是教育科研机构,不是非义务教育学校,未纳入(或参照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没有违反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从2009年1月起在义务教育学校首先实施绩效工资。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广州市市属学校的做法,制定了《番禺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报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才予以实施,因此,我区实施绩效工资的对象范围和审批程序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我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已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分、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办法执行。如上所述,教学研究室主要负责我区教学科研工作,按照《教师法》,其教师虽属中小学教师范畴,但教学研究室一直以来独立核编,不属中小学教师编制,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因此,我区根据上级文件没有把其纳入(或参照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三、深入调研,明确解决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研室)实施绩效工资问题的方向和思路
关于我区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研室)实施绩效工资问题,我区于2012年1月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深入调研。调研时既结合上级政策,了解周边区、县级市做法,又考虑到教育系统内部以及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平衡问题,目前调研工作已完成。鉴于目前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正式完成,对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研室)的分类性质还未确定,且我区包括非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正在按照上级的要求分步推进。因此,考虑到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研室)实施绩效工资时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综合平衡考虑其他群体的收入水平,我区已明确包括教研人员在内的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实施绩效工资问题待我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时一并实施。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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