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小店的食品安全的管理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目前,我区中小学校附近店铺云集,店主为求利润,调入各种质量不合格的廉价小包食品,吸引没有辩别能力的在校学生购买。这些小包食品很多是质量不合格产品,甚至早已超过保质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发展和家庭幸福,因此,影响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问题不容忽视。 建议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小店食品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1.定期对学校周边小店(饮食与士多店)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坚决取缔低质伪劣过期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小吃店。; 2.加强对店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3.设立食品安全群众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应立即采取行动,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
问题答复: |
严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小店的食品安全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不间断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在今年5月份,开展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学校周边(含校园内,下同)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中小学校周边的小卖部、食杂店等个体经营业户,逐家检查《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对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要求的,采取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吊销食品经营许可等措施进行监管;对食品流通许可范围内无销售散装食品的,禁止售卖牛肉干、面筋、鱼蛋、牛杂、香煎饼等散装食品;严厉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二是加强巡查力度,进一步监督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建立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机制。凡没有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依法进行处罚。三是重点检查学校周边经营熟食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膨化食品、糖果等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QS”标识的食品、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行为。四是组织食品监测车和工商所检测箱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的检测。 在饮食店监管方面,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学校集体食堂和周边餐饮店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重中之重来抓,每学期开学初都与教育部门、镇街食安办开展联合检查,规范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店的经营,确保师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同时,在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或活动中,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在供餐食堂驻点监督,并加强对周边餐饮店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 在此基础上,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注意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档的教育,敦促经营业户守法经营,严禁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三无”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举办多次学校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行为决不姑息,今年已对两间屡教不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学校食堂进行处罚,对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坚决进行取缔。同时,积极发挥12315、34819189(餐饮投诉)等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涉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认真受理和处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切实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高度重视学生的食品安全,尤其是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抽检等工作,严惩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