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正视与解决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入户番禺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民办中小学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年来,在国家政策允许和鼓励下,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颁布后,我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为番禺区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促进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解决来我区外来务工人员与创业者子女的读书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我区民办学校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都存在雇佣思想和短期行为,流失比较严重,其中相当一部分教师流失的原因是缺乏归宿感,当地政府部门不能解决这些优秀的教师户口问题,致使这些教师的孩子不能在广州地区参加高考,所以很多优秀教师就回原单位上班或者应聘到周边可以解决户口的城市工作,这严重影响了我区民办学校(尤其是优质品牌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民办学校教师的不稳定性不仅关系到千万个家庭孩子的教育问题,也影响到全区乃至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为此,建议番禺区政府正视与解决好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入户番禺的问题,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给优秀教师安全感,分配一定入户番禺的指标给在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体现地方政府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稳定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优秀教师的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
问题答复: |
区炽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正视与解决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入户番禺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应通过人才引进、积分制入户等方式申请落户我区。 根据穗府〔2003〕72号文的精神,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广州,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我区在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时,应聘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办理入户: 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2.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正式录(聘)用。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通过积分制的方式入户广州,应按照穗府〔2010〕82号文的规定办理,此文件已向社会公布。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