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民营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入户难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目前,民营企业深受欧债危机波及以及国内建设速度放缓,房地产调控、紧缩银根、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涨、产品售价因无序竞争而不断下降等因素影响,使许多民营企业经营举步维艰。鉴于此,很多民营企业都积极转型升级开发新产品,向科技型技术型迈进。但要研发新产品则通常会遇到人才瓶颈,难以找到合用的研发人员。在人才竞争上,民营企业与国企和外资企业相比,无论在财力上在政策上都是绝对的劣势,好不容易找到了专业对口也愿意到企业工作的硕士毕业生,因为是外省人,毕业三个月,其户口及档案就要转出学校,档案尚可挂在区人才中心,但户口就难办了。入户到番禺谈可容易,首先要申请入户指标,但这入户指标是非常难申请得到的,其次是企业要有集体户口,而集体户口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入集户口的人员才能办得到。又或者,由企业买房给新聘的硕士毕业生后申请入户,这样则时间较长且一般民企很难做到未见效益先要送房的,因入户困难造成很多民企聘不到合用的研发人才,而聘不到人才就制约了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也等于制约了番禺经济的发展。为帮助民企解决人才难进的实际困难,建议区政府: 1. 放宽人才入户的政策,给予民企引进硕士、博士毕业生等专业技术人才入户番禺的指标,每年由企业申请、政府审核批准办理。 2. 放宽办集体户口的人数规定,一、二个人也可办理,使人才易进。 民企希望得到政府在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扶持,顺利研发新产品,转型升级不断发展,为番禺的经济繁荣作岀应有贡献。 |
问题答复: |
冯桂钗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8号“关于解决民营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入户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人才入户政策问题 我区从2003年12月起执行广州市统一的户籍政策。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达到市政府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和领域,原广州市人事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穗人发〔2004〕28号)。文件明确了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的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才,可以批准入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单身人士本人或已婚人员夫妻双方均具备条件的,可以批准入户。 上述入户政策,对人才入户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等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广州市入户条件相对较高,不适合番禺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局曾书面向市人社局反映情况,希望适当放宽入户条件的限制。在我区工作、生活的市人大代表也曾通过提交人大代表议案,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广州市入户条件的建议。但是,广州市从2003年至今一直未调整人才入户政策。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更加灵活、更加切合实际的人才入户政策。 二、关于放宽办理集体户口问题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规定,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险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一是需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职人员20人以上;二是拥有产权属该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三是属企业和非企业单位的必须为单位在职人员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四是拥有单位为在职人员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如企业不符合设立集体户条件的,经市公安局(市控人办)验核后,也可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 户籍政策由市一级制定的,区级公安部门只是执行单位。从目前我区集体户的管理情况看,企业设立集体户虽然为办理员工落户方面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企业集体户内空挂户、计生、治安、户籍管理工作难于落实到位等问题。您提出放宽办理集体户条件的建议,区公安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向市级部门反映。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