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2年 > 2012年二次议案(建议)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调整居民住户清洁费的建议
问题内容:

 

根据区物价局的规定,目前社区住户每月收取清洁费10元/户,以用作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的开支。但随着物价的上涨,保洁人员工资的提高,清洁费的开支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以西片社区为例,辖内有西涌、三堂、华侨城、晒布、西城、禺山等6个社区。经统计,2011年辖区需缴交清洁费的居民住户有5105户,按每月10元计算,全年应收取清洁费612600元,但由于空挂户、出租屋、困难低保户等种种原因,每年清洁费收费率85%左右,还要缴纳7%左右的税费。去年西片社区共有保洁人员37名,月人均工资1267元,年工资支出为562548元。此外,每月除“四害”、下水道消杀、保洁人员加班补贴等费用开支,资金缺口较大。同时,由于保洁人员的工资比较低,工作量大,难以聘请到合适的保洁员,造成保洁员素质参差不齐,清洁保洁的质量难以保障,居民群众对社区环境卫生抱有怨言,时有投诉。
针对现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以调研,调整收取清洁费的金额,建议每月每户从10元提高至15元,解决内街清洁费资金缺口问题,从而不断提高保洁队伍的素质和内街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质量。
 
问题答复:

 

梁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居民住户清洁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标准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的复函》(穗价函〔2000268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广州市居民清洁卫生费按每月每户10元收取。
随着物价的上涨,保洁人员工资的提高,清洁费收支入不敷出等情况确实存在,为此,我局向区物价部门就调整居民清洁卫生费的情况进行了咨询。经了解,区一级物价部门没有调整居民清洁卫生费标准的权限,其调整要由市级物价部门经过严格的价格听证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并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才能调整。我区的居民清洁卫生费将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的标准作相应调整。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