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提高工业用地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建设用地进行规划报建时,建设单位必须要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并按批准的各项指标进行规划报建和建设。对于工业建设用地,其中生活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往往不得大于总建 筑面积的百分之十,由于这个指标的限制,大部分企业的员工生活服务用房根本是无法解决的。 近年来,很多企业都面临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其中食宿条件是求职者选择企业的重要因素。2005年前,工厂的工人大都是住6—8人甚至12人一间的集体宿舍,但现在工人对企业提供的食宿条件要求提高了,企业为了招聘和留住人才,都会提供较为优越的住宿条件,如4人间、2人间、单间等生活配套条件。 因此,为了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建议城市规划部门取消对工业用地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的限制,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将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提高至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
问题答复: |
一、您关于提高工业用地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比例的建议反映了企业的实际需要,对完善规划用地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将在今后规划工作中予以进一步研究。 二、由于居住建筑的自身安全和卫生防护需要,一般不鼓励在工业用地上配置宿舍,对于大中型的工业项目,应设置独立的配套居住用地;对于中小型工业项目,必须在工业用地上设置员工宿舍的,在集中设置,满足功能分区、消防及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少量的宿舍。故此,《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宿舍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已经市政府审批,我局在规划管理的过程中需按其执行。为了解决企业员工的住宿问题,我局将在日后的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用地结构研究,尽量合理地配置生产(工业)和生活(居住)用地,以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合理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