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出台小型自建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近年来,我区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由于主管部门执行严格,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施工安全事故逐年减少。但对于没有报建的施工项目,如市民自建房还是存在许多建筑施工和安全问题。 一直以来,由于市民自建房大多数属于小型工程,根据《建筑法》,在施工时是不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或报建的,因此这些自建房不但自身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有的还影响邻近房屋的结构安全,从而产生各种纠纷,这些虐质的建筑若遇上地震后果则不堪设想。对于自建房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区级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自建房的管理,如组织自建房管理培训班,自建房必须要向镇(街)一级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图方能进行施工等等。但本人认为监督管理自建房的范围还不够,如自建房是否按规、按质及安全施工等事项未有明确的监管。因此,设计单位必须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红线图及要求进行建筑图设计,并根据部门地质报告书进行结构设计,施工队还要具备施工资质。 要解决小型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参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可适当降低条件),由建设局、规划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出台系统、规范的《小型自建房工程的管理办法》,以填补小型自建房工程施工管理法规上的空白。 |
问题答复: |
彭景伟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5号“关于出台小型自建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建议中提及的问题进行研究。 一、规划方面: 番禺在2000年撤市设区前,居民建房工程规划报建形成了一套标准明确、手续简便的管理模式,对居民建房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番禺撤市设区后,根据规划审批管理权限,番禺规划分局不再具备单独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向市规划局申请。受土地审批政策调整与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影响,番禺区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相当严格,居民建房的报建管理随之也发生了不少改变,不但审批环节增多,标准亦大幅提高。 2009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2011年11月21日,《广州市规划局事权改革实施方案》开始实施。根据改革方案“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番禺规划分局停止了番禺区小型自建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审批工作。 目前市建委草拟了《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规划局和国土局需草拟相关工作细则。待《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后,我区村民建房将按有关的要求执行。在《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出台前,为解决我区农民建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番禺规划分局制定了过渡期农村建房与居民建房临时管理办法,准备上报区政府及请示广州市规划局,具体管理办法需待市局审批后再行公布。 二、建设方面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番禺区农村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包括村民自建房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对农村建设工程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村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缺乏,加上对农村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农村限额以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此,我局成立了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其职能主要是为镇(街)限额以下工程提供与建设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办理了合法报建手续的农村限额以下工程,包括农村村民自建房工程。 根据《广州市农民建房指引》(穗建质〔2008〕1222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穗办〔2009〕13号)的精神,结合近年番禺区镇(街)农村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的实际,侧重从强化对村民自建房申报建设和施工管理的角度,我局镇(街)服务站拟制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指引》,目的是规范农村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建设报建管理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经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初稿,在明确申请建房业主和承包施工方责任的同时,侧重强调了镇(街)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2011年10月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部署,按照农村村民申报建房实行“一系统三制度”的要求,在做好为农村限额以下工程提供与建设相关的技术指引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探索规范农村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我局镇(街)服务站在原来拟制的《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指引》基础上,借鉴香港建筑业实施建设工程管理的经验,结合当前番禺区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实际情况,拟制了《番禺区农村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由申请建房业主承担建房的主要责任,作为镇(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农村自建房申请报建的审核和竣工核查工作,更切合实际地规范我区农村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农村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水平。2011年11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和区村民建房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采取了包括规划、国土、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印发番禺区村民建房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1〕56号),制定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措施和制度。 目前,农村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涉及到规划、国土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距离出台小型自建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规划、国土以及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最终出台《小型自建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