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新造镇参与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税收分成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在广州大学城建设期间,新造镇顺利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其后六个村按相关规定取得了15%经济发展预留用地,共计712亩,该地已全部出租给广州市亿隆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开发经营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由于该项目坐落于我区化龙镇,按税收属地征收原则,新造镇无法取得该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产生的税收分成,这对为建设广州大学城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新造人民而言是难以接受的。为增加新造地方财政收入,造福新造人民,建议区给予新造镇按所占面积比例参与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税收分成。 |
问题答复: |
黎继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造镇参与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税收分成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土地是村有偿出租,而非新造镇无偿提供的,且新造镇并未参与投入开发。同时,由于该项目坐落于化龙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化龙镇需承担该项目开发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管理事务支出。因此,虽该土地权属新造镇,但按相关规定不应取得该项目的税收分成。 非常感谢您对完善我区镇级财政运行情况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