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尽快出台《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促进尖峰山森林公园征地工作顺利推进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尖峰山森林公园建设是迎亚运重点工程,本应在广州亚运会举办前完成的,但现在离广州亚运会闭幕已经一年多,目前连征地手续都没完成,办理速度很不理想。问题的焦点是番禺区旧的征地补偿标准实在太低,尖峰山森林公园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农户不同意,而新的《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还没出台,导致农户至今还没有就征地补偿问题与政府达成共识,不仅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而且他们在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已在2010年起停止了大部分花卉苗木的生产,经济损失很大,曾多次到政府上访,有可能成为不稳定因素。鉴于此,本人建议: 一、区政府尽快出台新的《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按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操作。 二、区政府在没有出台新的《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前,允许农户继续耕种土地,待补偿标准出台和全部补偿资金落实后,再行收地,做到尽可能增加农户收益,维护农村稳定。 三、区政府要统筹考虑全区森林公园的建设,从大夫山森林公园的建设资金中抽出一部分建设其他地区的森林公园,实现均衡发展。大夫山森林公园已经很漂亮了,再花钱也是锦上添花,作用不大,而且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目前的人流已经超出它的负荷,超负荷的人流势必影响森林公园的环境质量,导致无法满足群众的休闲需求。如果建设尖峰山等森林公园,不仅可以分流一部分人流,减轻大夫山的负担,而且让群众能就近享受森林公园的休闲乐趣,减轻市桥城区的交通压力,收到一举多得的良好效果。 |
问题答复: |
张志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促进尖峰山森林公园征地工作顺利推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尖峰山森林公园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问题,我局在2011年11月通过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区征地办,并上呈至区政府。而区征地办也于2011年7月对《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番府[2001]89号)进行修改后,上报区政府审定,并建议颁布施行。2012年6月,按照区领导的批示,上述文件需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区政府审定。目前,区征地办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及不低于省、市规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因素,已重新修订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并准备上报区政府审定。在没有颁布实施新文件前,尖峰山森林公园项目及我区各征地项目的补偿仍按《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番府[2001]89号)及《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番府[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经过多次解释和协调,尖峰山森林公园项目一期工程红线范围内用地,包括石碁镇官涌村、永善村、南浦村和塱边村的大部分农户已同意采用《通知》的标准进行补偿。因此,尖峰山森林公园项目的补偿工作正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实施推进。2012年6月,尖峰山森林公园一期工程红线范围内819.21亩用地已签订补偿协议,相关补偿款项已支付给农户。剩余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用地也在积极协商中。 三、建设尖峰山森林公园,不仅能改善我区东部人居环境,同时也能满足居民日常休憩娱乐的需求,让周边群众能就近享受优美森林风景和丰富人文景观林地的休闲乐趣,并带动我区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尖峰山森林公园项目是独立的专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根据每年的建设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资金申请,经过区财政部门研究审核作具体资金安排。不存在抽出大夫山森林公园部分建设资金作为尖峰山森林公园建设资金的做法。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