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为农村“两委”干部购买社保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随着社会保险面的不断扩大、完善,政府强制性地要求企业老板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政府还没有下文为农村基层干部真正解决社保问题。使村“两委”干部想不明白的是由村经费支付、镇街负责招聘的委派会计都能享受社会保险,为什么选举产生出来的村干部就不能享受最基本的社保待遇?前两年,区委组织部曾为村“两委”干部购买社保问题在钟村镇召开了专题意见征询会,但至今没有实施方案。 农村干部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又要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担当政府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因此,建议农村干部的社保统筹问题尽快解决,具体由三个方面统筹购买:个人、镇(街)、区政府 针对农村干部队伍任期长短的不同情况,建议购买社保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任期内:由上述三方面统筹解决,任期外:通过个人自愿原则自行解决。对任职多年的村干部,希望政府及职能部门支持并仿效下岗、下海教师制定补缴方案,让多年战斗在农村一线的村干部解决后顾之忧。 |
问题答复: |
杜秋莲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4号“关于为农村两委干部购买社保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社保经办角度来说,只要所在参保组织具备社会保险登记条件、其参保资金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村两委干部是可以按月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大社保”)。社保部门对村两委干部参加大社保没有限制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两委干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享受依法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权利。其中,与我区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人员,由该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为其申报参保。 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两委干部虽未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但仍可以依法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我区未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其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报参保。 我区已从2007年7月起实施“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从2009年3月起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010年11月起统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农转居”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建议中所反映的村“两委”干部,只要是该村村民,应与所在村的村民一同按照对应的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