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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解决因房产门牌变更所引起的办事难的建议
问题内容:

 

近年来,许多区域房产门牌地址是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门牌地址被政府部门变更了,造成市民的房产登记地址与变更后门牌地址不符,市民在办理户口变更、产权变动、入学、婚迁、邮递、工商执照办理等手续时不能正常办理,困难重重!市民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地址变更申请时,需提供大量资料,手续繁复,变更费用大,有的因房产地址被变更后根本不予办理,市民对此意见较大。希政府本着为民、便民的宗旨,切实为市民办实事,解困难,化解社会予盾。
建议:一是因政府行为改变市民房产地址的,在市民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时应简化办理程序,并免费为市民办理产权证地址变更手续;二是在没有办理好地址变更期间,市民需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的(如工商执照),其部门应予受理。
问题答复:

 

陈泽濂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2号“关于解决因房产门牌变更所引起的办事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与您面谈了解具体情况后,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我局召集了部分镇街、村居和派出所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并就突出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发现的存在问题主动征询了区国土房管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民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情况如下:
您所提建议反映的问题是早年村民自建房屋在办理房产证时未登记使用标准门牌地址或门牌地址发生变更,造成房产证登记地址与订挂门牌不一致,导致群众在办理通水、通电、通邮、租赁、经商等社会事务时往往因地址问题奔走于职能部门之间,给村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村民改错换发房产证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村民对此的意愿也十分强烈,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更换房产证,引起村民不满。
根据《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门楼号牌发生变更的,可向我公安机关提出门牌核查申请,经核查门楼号牌编列历史档案和民警上门实地核查无误后,可为群众开具门牌核查证明方便群众办理房产证变更。但是由于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无规划报建手续的“无证房”和房产证登记资料存在错误(包括姓名错、身份证号错、地址错、测量图错等)的“错证房”。大部分的“错证房”因为路街巷无命名、无法证实身份、已改建等原因不能改错换证,以致群众无法凭房产证办理立户、分户、通水、通电、通邮、租赁登记等事项。
同时,国土房管部门对因房产门牌发生变更而申请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操作规范》,申请人可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公安部门门牌核查证明、房地产测绘附图等资料申请。此类变更登记,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区国土房管分局按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将审核时候由原10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对因政府行为导致的门牌地址变化而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房地产权证的,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规定,区国土房管分局免收房屋登记费。
您所反映的问题实质就是“无证房”的处理和“错证房”的改错换证,我局已将我区农村存在大量无证房、错证房引起的问题及解决建议专题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区政府已召开协调会商议解决办法。区政府近期也专门成立了番禺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农村房屋确权发证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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