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再提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实行镇级管理、镇内统筹并把2010至2011年东涌镇农合基金报销后节余款项转镇作二次报销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根据:我区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区办区统筹的新农合,将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转变为新农合。经过几年来的实施,新农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相关数据显示,沙田地区与民田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使用情况差异悬殊,沙田地区的基金使用率严重偏低。由此可见新农合制度在现实运行中突显其本身固有的缺陷。 该议案已连续多年在区人大会议中提出,不懈呼吁有关部门正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足,让广大群众公平共享新农合的优越成果。但至今,新农合基金的报销制度仍存在太大的地区差异化,广大的农村群众未能享受到应有的财政补助和一体化的公共服务。 以东涌镇2006年至2011年上半年新农合住院和门诊报销数据为例。2006年,参合人数59617人,报销比例37.48%,余额1183776.33元,占基金总额的16.55%;2007年,参合人数62178人,报销比例43%,基金使用率128.11%;2008年,参合人数63723人,报销比例35.56%,余额1187348.07元,占基金总额的11.65%;2009年,参合人数62389人,报销比例35.49%,余额2995138.86元,占基金总额的21.82%;2010年,参合人数62828人,报销比例35.96%,余额8750493.07元,占基金总额的36.82%;2011年前三季,住院参合人数62346人,住院报销比例39.64%, 门诊报销比例42.4%,节余基金11562523.1元,占基金总额的57.51%。从2006年至2011年前三季我镇基金余额共23581802.45元,根据数据分析,实际报销比例不但没有提高,基金余额却逐年递增。从有关数据显示,东涌镇的基金节余率远远高于全区基金节余率,但区内部分街却大额超支使用基金。以2011年上半年我区各镇住院基金和门诊报销收支情况数据为例,住院基金使用率最高的为63.29%,最低的为11.88%;医院门诊余额比例最高的为58.77%,最低的为26.99%。由此反映,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率差异悬殊,未得到充分和合理利用,一批因病至贫及长年病患者得不到应有的帮扶,也未能享受到应有的财政补助和一体化的公共服务。 据了解,造成基金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新农合基金整体存在财政逆向补贴的问题,加剧了区内医疗资源使用的不公平性;2、基金作用率较低的镇街存在年人均补偿次数和次均补偿金额“双低”的现象,次均补偿金额差异明显;3、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没有有效发挥就医分流的作用;4、欠发达地区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与富裕地区有相当一定的差距;5、欠发达地区的医务人员的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就医信心受影响;6、镇级医院报销目录内的药品范围狭窄与区级医院不统一;7、群众看门诊的点太窄,只能在选定的一间医院和一间卫生站看门诊才能报销;8、由于各种原因,群众看病观念仍未改变,始终坚信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医技水平。 方案:为切实改善和提高农合基金使用率,避免或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建议:一是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新农合政策,确保各镇街基金平衡运行,让群众公平共享新农合的优越成果;二是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二级以下医院建设均衡发展支持力度;三是统一区、镇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和检查费报销标准,提高报销限额,并适当扩宽新农合政策中可报销药物的范围;四是让村民自由选择镇(街)医院和卫生站(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参合年度的医疗机构,取消定点及门诊处方值上限和报销总额度等限制;五是把东涌镇2010至2011年农合基金报销后节余款项转镇作二次报销;六是从2012年开始实施各镇街内资金统筹,建立节余农合基金用作该镇街实行二次按比例报销制度。 |
问题答复: |
陈惠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9号《关于再提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实行镇级管理、镇内统筹并把2010至2011年东涌镇农合基金报销后节余款项转镇作二次报销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十分重视医疗卫生的均衡发展,2011年已实现了农村和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城乡一体化,区财政统一按常住人口人均3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共安排农村和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6898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45万元。为提高我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一、关于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新农合政策问题 区办区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均以区为单位结算,并不以镇街为单位结算。因此并不存在代表们提出的调整新农合政策,确保各镇街基金平衡运行。区办区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全区的参合群众公平、公开、公正,全区参合群众享受同一的政策和待遇,参合群众共享新农合优越成果。 二、关于统一区、镇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和检查费报销标准问题 我区新农合区级和镇级院检查费纳入报销范围,按镇级医院85%、区级医院70%进行报销,镇级医院报销比例高于区级医院,一是根据上级政策制定,二是利于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医院看病。新农合政策可报销药物范围在省厅目录的基础上,已作适当增加。 三、关于让村民自由选择参合年度医疗机构等问题 新农合门诊每人每年可选一个镇街医院、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下属的所有服务站均可报销)和一个村卫生站进行看病报销,主要是引导和保证村民可以小病不出村和镇,并不仅限于代表们所说的一院一站。此外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是不设报销费用上限和报销总额上限的,可以满足村民有病看病报销的需要。 四、关于把东涌镇2010至2011年农合基金报销后节余款项转镇作二次报销问题 根据省市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8〕106号)精神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机制,采用区办区统筹的管理模式。收缴的全部资金统一集中在区财政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由区财政统一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违反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此,代表们提出的对欠发达地区所结余的基金用作东涌二次报销或用作改善医疗条件是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定的。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