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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两类人口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随着刑法的修正,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刚工作逐步由公安移向司法局管理,如何全面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和管理,给司法系统带来新问题。
一、目前我区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现状
1、对我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法院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这五类人员原来由公安机关负责控制和管理,从2009年开始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后正式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监控管理。目前我区已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462人,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在不断增长。
2、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是指刑满放5年或解除解教3年之内的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这类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现时,我区刑释解教人员每年在册人员每年在册人员数均在1000人以上。
二、目前管理状态的存在问题及原因
1、工作力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欠缺
自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接管后,司法机关并没有增加相应的人员编制。区虽然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但这个机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工作机构,目前只有2名政府租赁人员在负责日常工作,各基层司法所也没有增加相应的人手。面对400多人的社区矫正对象以及1000多的刑释解教人员,从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现状看,存在人员紧缺、力量不足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参与者少,来源渠道窄,难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而且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些社区、村干部和社会志愿者,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等矫正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欠缺,没有接触过刑罚的执行工作,缺乏管理矫正对象的实践经验,难以适应多样化的矫正工作。
2、衔接机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缺乏协调配合
由于现行法律只有在今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对社区矫正有所提及,目前,法院的判决书中仍未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改造的字样,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管理工作缺乏移居。此外,部分职能部门之间未能真正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出现工作协调配合不及时或存在相互推诿等行为,而配处所、社区干部、社会志愿者之间未能及时互通信息,及早掌握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容易导致矫正对象失控或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3、宣传欠缺,社会认知度不高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群众认知程度底。群众对刑释解教人员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这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目前社会上缺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造成了社会不理解、群众缺乏认知的局面,因此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最近,为进一步解决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手不足问题,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都纷纷尝试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其中北京市更率先在全国首创成立了区一级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阳光矫正管理培训中心”,由司法局负责管辖,其职责是负责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三无”人员进行临时安置,协调其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解决其户口、安置、低保、就业等问题;负责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开展心理咨询矫治;负责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这一结构的成立,是社会管理模式的一大创新,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构建起一个有效的工作平台,有效解决了工作需求和司法行政机关编制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而今年8月10日,四川省德阳市司法局更成立了全国首个社区矫正司法警察支队,全面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有效加强对我区辖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这两类重点人员的监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此类特殊群体对社会的危害性和提高其再社会化能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长治久安,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建议借鉴北京市的工作经验,采取措施,及时完善对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
1、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上形成共识,使社区群众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2、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强配合、沟通信息,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使社区矫正工作趋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3、建立区一级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培训机构。承担对番禺辖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三无”人员进行临时性安置及对其他特殊人员(指我区所管辖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存在心理问题、无就业技能及其他无法适应社会,需要在管理中心接受矫正,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就业指导等公益性工作,机构由区司法局进行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问题答复:

 

李苏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第134号“关于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两类人口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3月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以来,我局和各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在衔接和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确实存在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顺、人员和经费缺乏等种种困难;加上我区刑释解教人员数量较大,流动人口多等现状,对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我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情况
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我区衔接刑释解教人员总数1151人,其中刑满释放974人,解除劳教177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总数604人,其中当前在册448人,累计解除矫正156人。
二、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概况
面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实际工作中存在人手和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衔接沟通不到位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措施。主要做法如下:
(一)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小组,深入探索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早于2011年11月,由我局区建人副局长牵头组建了社区矫正调研小组,先后赴萝岗司法局走访学习,广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取经,参观了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以及安置帮教基地,共同探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难题,最后由我局执笔撰写调研文章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调研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告全面概括了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情况,并深入剖析了目前工作中遇到阻碍发展的几大困境,为今后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奠定坚实的理据基础。
(二)借助《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由“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由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我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于2012年1月底,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的形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进行系统培训学习,此外,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拓宽宣传渠道,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社区矫正宣传内容,最近亦率先在全市编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图解》宣传挂图700多套,下发基层司法所和各职能部门广泛宣传,成为全市首次编印社区矫正办法宣传画册。
(三)积极争取政府投入,进一步推进我区安置帮教基地充分发挥功能
为充分发挥基地多样化功能,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一个崭新平台,在借鉴北京市朝阳区率先首创成立区一级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阳光矫正管理培训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并结合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对我区安置帮教基地提出“两个中心、四个场所”的发展设想。于2011年10月底,我局曾向区委、区政府、区编委提出《关于完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管理模式的请示》,对此区编委答复意见是事业机构分类改革期间,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培训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拟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毕解冻后提交区编委会议研究。
(四)积极沟通联系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积极联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成员单位,加紧部门的衔接沟通,尤其注重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衔接协助机制。今年上半年,我局分别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瓶颈和发展障碍召开座谈会和交流会,通过会议加强信息沟通,通力合作,共商制定成员单位之间衔接机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已初步建立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文书衔接机制,多方达成共识,相互之间形成送达回执、签收表、补办补寄等规范制度,另外对于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成员单位之间已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此外,我局将于今年上半年安排部署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近年来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情况,共同商议解决难题的对策。
(五)设想成立矫正管理大队,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工作队伍
为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难题,我局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政府雇员的方式,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工作队伍(矫正大队),由区司法行政部门机关统一选聘、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职能,人员工资待遇由区财政解决。矫正大队保留原有的15个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另外根据所属镇街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册数,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1:20的比例招聘人员。矫正大队的成立,一方面有利于解决社区矫正队伍人手不足,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矫正成效;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我区安置帮教基地人手严重紧缺的问题,可根据基地实际工作需要,调派人手到该地工作。
(六)加强矫正专职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矫正成效
我局一直十分注重社区矫正队伍的培训工作。2011年9月,举办“动机强化晤谈法”培训班,组织各镇、街司法所的在编人员以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共70多人对行为改变理论、动机理论、动机强化晤谈法基础技术及日常工作中的应用等专业知识进行系统学习。此外还组织逾2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了广州市社区矫正电子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班,有效提高运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的技能。另外,积极鼓励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参与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考试,对成功通过考试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考务费补助。注重对村(社区)帮教社矫工作者的培训,组建高校帮教矫正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和社会资源,更好地推进对特殊人群共管行动,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也会暴露出不少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管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始终时间较短,至今只有2年左右的时间,目前仍处于起始阶段,特别是随着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大量增加,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亦遇到了阻碍发展的重要瓶颈。针对存在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探索多样化矫正、监管和教育、帮扶措施,并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梳理,逐步健全完善体制,加强监督教育措施,提升矫正监管质量。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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