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理 由: 医疗保障,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的是帮扶患急、危、重症的村民,起到阻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作用。但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助覆盖病种仅为11种,相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疾病补助覆盖面窄,补助额度和补助比例偏低。如因冠心病进行心脏搭桥或心脏支架植入治疗,区级、区外医院,每例分别补助3500元、3000元。以我街草河村今年2月一村民心脏支架植入手术为例,其住院和药费花费近8万元,尽管该村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报销金额仅约24000元,补助的金额和保障水平远远不足,给患重大疾病的村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进而拖累其家庭陷入困境,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意义。 如何帮助农村居民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让农民生活更有保障,关系我区民生幸福问题,需要尽快完善我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措施。 办 法: 一、提高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的报销金额和比例,争取逐步与社保的报销金额和比例看齐。 二、参照区总工会近年大力推行的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在农村全面推行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以补充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对重大疾病保障的不足。该保障与任何商业保险或社保、农保不抵触,只须提交医疗诊断书等资料即可申领。特种重病互助每人每份100元,每一份保障期为三年,保障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歇、心脏支架介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等。对于村集体经济来说,为全体村民购买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压力不大,村集体经济可以承受;对于村民来说,多一份保障,与农合保相得益彰,可以大大减轻患重大疾病村民的经济负担。 |
问题答复: | 周霭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新农合自2005年实施以来,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筹资标准提高到430元/人,保障待遇有:普通门诊报销、4种慢病门诊报销、15种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未成年人意外门诊报销,门诊报销不设最高限额;疾病住院报销,6种儿童重大疾病补助、11种重大疾病补助,年报销最高限额达15万元。2012年上半年住院医疗费用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48.9%,门诊医疗费用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58.6%。可见,新农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区政府对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非常重视,区领导先后四次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问题。在十六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上,区政府决定将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议”确定为区政府主要领导今年的重点督办提案,并指定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制定实施方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出稿后,区领导多次对该方案作出批示,并在十六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上研究讨论,确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贴近群众需求。经十六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从 三、筹资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看齐,保障水平才能与城镇职工医保看齐 “以收定支”是确定医疗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则,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依据筹资标准而定。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430元/人.年,大约相当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因此,新农合保障水平较城镇职工医保低,是正常现象。据问卷调查统计,96.5%的农民认为新农合保障性价比高,广大群众都非常乐意参加新农合。新农合要与城镇职工医保报销金额和比例看齐,前提是筹资标准要与城镇职工医保看齐。据测算,新农合筹资标准若达到2600元-3000元/人.年,保障水平将与城镇职工医保看齐。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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