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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医疗保障,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的是帮扶患急、危、重症的村民,起到阻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作用。但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助覆盖病种仅为11种,相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疾病补助覆盖面窄,补助额度和补助比例偏低。如因冠心病进行心脏搭桥或心脏支架植入治疗,区级、区外医院,每例分别补助3500元、3000元。以我街草河村今年2月一村民心脏支架植入手术为例,其住院和药费花费近8万元,尽管该村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报销金额仅约24000元,补助的金额和保障水平远远不足,给患重大疾病的村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进而拖累其家庭陷入困境,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意义。

如何帮助农村居民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让农民生活更有保障,关系我区民生幸福问题,需要尽快完善我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措施。

 

一、提高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的报销金额和比例,争取逐步与社保的报销金额和比例看齐。

二、参照区总工会近年大力推行的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在农村全面推行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以补充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对重大疾病保障的不足。该保障与任何商业保险或社保、农保不抵触,只须提交医疗诊断书等资料即可申领。特种重病互助每人每份100元,每一份保障期为三年,保障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歇、心脏支架介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等。对于村集体经济来说,为全体村民购买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压力不大,村集体经济可以承受;对于村民来说,多一份保障,与农合保相得益彰,可以大大减轻患重大疾病村民的经济负担。

问题答复:

周霭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新农合自2005年实施以来,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筹资标准提高到430元/人,保障待遇有:普通门诊报销、4种慢病门诊报销、15种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未成年人意外门诊报销,门诊报销不设最高限额;疾病住院报销,6种儿童重大疾病补助、11种重大疾病补助,年报销最高限额达15万元。2012年上半年住院医疗费用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48.9%,门诊医疗费用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58.6%。可见,新农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区政府对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非常重视,区领导先后四次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问题。在十六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上,区政府决定将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议”确定为区政府主要领导今年的重点督办提案,并指定区人社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制定实施方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出稿后,区领导多次对该方案作出批示,并在十六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上研究讨论,确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贴近群众需求。经十六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参加新农合的重大疾病病人,将得到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及特定单病种三次报销,新农合年报销最高限额达35万元。另外,2013年增加重性精神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限额补助待遇,凡确诊为重性精神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参合农民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后,在保障年度内对每病种再限额补助8000元。

    三、筹资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看齐,保障水平才能与城镇职工医保看齐

    “以收定支”是确定医疗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则,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依据筹资标准而定。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430元/人.年,大约相当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因此,新农合保障水平较城镇职工医保低,是正常现象。据问卷调查统计,96.5%的农民认为新农合保障性价比高,广大群众都非常乐意参加新农合。新农合要与城镇职工医保报销金额和比例看齐,前提是筹资标准要与城镇职工医保看齐。据测算,新农合筹资标准若达到2600元-3000元/人.年,保障水平将与城镇职工医保看齐。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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