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梁以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监管及打击网络及电视虚假诈骗广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视广播的深度普及,通过网络、电视虚假广告以及其他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的确有所增加,而且存在涉及面广、隐蔽性强、追踪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此类犯罪的呈现,公安机关十分重视,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与对策进行打击,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整合打击力量。一是组建专业打击队伍。为提高打击网络电话诈骗犯罪的成效,我局组建了强有力的专案班子,着力培养一批“懂业务、善研判、精破案”的复合型人才,初步形成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规模化打击诈骗犯罪的专业队伍。二是多部门协同作战。对于当前侦办的网络电话诈骗犯罪大要案,各警种、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先支持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将领导资源、警力资源、装备资源、经费资源合理集中,充分发挥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强网上侦察工作。发生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后,我局网监部门及时介入,配合刑侦部门积极开展网上侦查工作,发现、捕捉和反馈犯罪嫌疑人活动踪迹和犯罪线索,为顺利侦破案件提供技术支撑。 二、改进打击方式。一是“四快”导侦。切实履行“快侦、快查、快审、快破”工作机制,分析、调查、抓捕、取证一气呵成,以“快”抢占了破案先机。侦查部门每抓获一个嫌疑人,均能及时审讯,使案件侦查工作得以迅速向纵深方向发展,使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式暴露无遗。二是深化案件研判。针对电话欠费诈骗犯罪有组织、跨区域、流动性强、频率高四大作案特点,做好案件研判工作,有效集中犯罪嫌疑人信息,积累破案线索,从中发现案件突破口。三是创新侦查模式。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我局不拘泥于单一传统的侦查模式,审时度势,全面查清组织犯罪情况,是成功破案的重要基础。 三、拓宽协调渠道。主动协调金融、通信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对防堵限制措施,进一步限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可资利用的条件,挤压犯罪空间,拓展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手段,畅通调取交易信息、通话资料、监控资料、用户资料和停止服务、冻结账户等工作方面渠道。 四、深化宣传层面,加大防范力度。一是由属地派出所民警通过向居民、村民、学生、工厂员工派发宣传单张、张贴宣传图片,开展宣传讲座、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图文并茂向群众宣传如何防范网络电话诈骗,做到防范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二是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取得的成效和现行法律法规、反骗防骗知识,大力营造浓厚的严打氛围,让打击防范宣传工作进家庭。三是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提供线索并成功破获案件的群众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四是发送警示信息。针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动态特点,我局与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共同配合,制作统一的警示信息发送给广大用户,提醒用户提防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此外,区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电视台等有关职能也在日常工作抓好对广告节目的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审查,保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区广播电视台、电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视广告进行审查、播出管理的。凡不符合上述有关法规内容的广告,均不予播出;播出期间,如发现广告有不当内容,可及时终止或暂停播出,并要求客户进行修改或删减。 二是加强网络宣传,引导媒体舆论。积极做好我区打击虚假诈骗广告的网络宣传工作。组织网评员撰写原创文章,在网站论坛上发贴宣传,并在网络上大量转载传统媒体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我区严厉监管网络及电视虚假诈骗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诈骗广告。区委宣传部安排人员实时监控网络情况,加强网络、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介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舆情,及时研究对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负面信息的影响扩大。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