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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监管及打击网络及电视虚假诈骗广告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随着近几年网络的快速增长,网络信息越来越成为人们信息的主要来源。但由于监管机制的不够完善,越来越多的不实广告利用了此平台,严重的扭曲事实,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作为欺骗的手段。更甚者,不法分子还盗用正规企业名称,把欺诈行为粘贴到良好企业上行骗,获利逃走后,让无辜企业倍受骚扰,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作。 最近区内一些从事文具行业的企业莫名其妙连番接到加盟者的受骗投诉。加盟生产广告满天飞,数十家排名靠前的网站几乎以同一种模式,套路吸引浏览者,以小投资,大回报,零风险,包回收,全套技术转让的加盟模式;身边的不少人都心动其间利润想参与进去。据了解其实是个骗局,虚假广告以数十倍夸大利润,欺骗加盟,交钱后领取一些淘汰落后的设备和低廉的配件,签约只要做成合格品,将以高出市场数十倍的加工费用回收;其中给出的技术指导是隐藏了核心技术及工艺,按此工艺,加盟者永远无法做出合格的产品。之所以这么多人上当,除网络广告之外,不法者还利用电视播放长篇大论的不实际创业成功案例。不法者利用媒体的公信力来诈骗获利。看起来象扶贫,支持创业的广告,其实是在压榨弱势群体,尤其是边远落后贫困地区,想创业致富人群的血汗钱。 办 法: 一、网络主管部门加强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播放广告者法人的合法性。 二、核查各大广播卫视播放广告的真实性,以维护电视煤体的公信力及政府形象。 三、收到投诉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去落实,中止广告宣传,网络展示,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四、对犯罪份子要加大查处力度,以儆效尤。
问题答复: 梁以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监管及打击网络及电视虚假诈骗广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视广播的深度普及,通过网络、电视虚假广告以及其他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的确有所增加,而且存在涉及面广、隐蔽性强、追踪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此类犯罪的呈现,公安机关十分重视,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与对策进行打击,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整合打击力量。一是组建专业打击队伍。为提高打击网络电话诈骗犯罪的成效,我局组建了强有力的专案班子,着力培养一批“懂业务、善研判、精破案”的复合型人才,初步形成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规模化打击诈骗犯罪的专业队伍。二是多部门协同作战。对于当前侦办的网络电话诈骗犯罪大要案,各警种、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先支持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将领导资源、警力资源、装备资源、经费资源合理集中,充分发挥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强网上侦察工作。发生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后,我局网监部门及时介入,配合刑侦部门积极开展网上侦查工作,发现、捕捉和反馈犯罪嫌疑人活动踪迹和犯罪线索,为顺利侦破案件提供技术支撑。 二、改进打击方式。一是“四快”导侦。切实履行“快侦、快查、快审、快破”工作机制,分析、调查、抓捕、取证一气呵成,以“快”抢占了破案先机。侦查部门每抓获一个嫌疑人,均能及时审讯,使案件侦查工作得以迅速向纵深方向发展,使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式暴露无遗。二是深化案件研判。针对电话欠费诈骗犯罪有组织、跨区域、流动性强、频率高四大作案特点,做好案件研判工作,有效集中犯罪嫌疑人信息,积累破案线索,从中发现案件突破口。三是创新侦查模式。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我局不拘泥于单一传统的侦查模式,审时度势,全面查清组织犯罪情况,是成功破案的重要基础。 三、拓宽协调渠道。主动协调金融、通信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对防堵限制措施,进一步限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可资利用的条件,挤压犯罪空间,拓展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手段,畅通调取交易信息、通话资料、监控资料、用户资料和停止服务、冻结账户等工作方面渠道。 四、深化宣传层面,加大防范力度。一是由属地派出所民警通过向居民、村民、学生、工厂员工派发宣传单张、张贴宣传图片,开展宣传讲座、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图文并茂向群众宣传如何防范网络电话诈骗,做到防范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二是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取得的成效和现行法律法规、反骗防骗知识,大力营造浓厚的严打氛围,让打击防范宣传工作进家庭。三是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提供线索并成功破获案件的群众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四是发送警示信息。针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动态特点,我局与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共同配合,制作统一的警示信息发送给广大用户,提醒用户提防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此外,区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电视台等有关职能也在日常工作抓好对广告节目的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审查,保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区广播电视台、电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视广告进行审查、播出管理的。凡不符合上述有关法规内容的广告,均不予播出;播出期间,如发现广告有不当内容,可及时终止或暂停播出,并要求客户进行修改或删减。 二是加强网络宣传,引导媒体舆论。积极做好我区打击虚假诈骗广告的网络宣传工作。组织网评员撰写原创文章,在网站论坛上发贴宣传,并在网络上大量转载传统媒体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我区严厉监管网络及电视虚假诈骗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网络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诈骗广告。区委宣传部安排人员实时监控网络情况,加强网络、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介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舆情,及时研究对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负面信息的影响扩大。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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