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 由: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由于肢体的缺损或者功能的障碍,在人力资源市场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属于就业中的困难群体。然而,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平等、共享、参与”目标的根本途径。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关怀下,随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用人单位应按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推进落实,我区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据统计,我区在册登记的残疾人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有近四成已实现就业。但是,在番禺区残联开展的《番禺区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途径的策略研究》课题调研中发现,在已就业的残疾人中,只有仅7.7%能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绝大多数残疾人从事的是低端的工作,对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而言帮助有限,与社会生活发展水平差距拉大。 残疾人就业市场上,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应付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要求,顾忌残疾人的形象,只提供最低端的工作岗位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出现“有工无人做、有人无工做”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一方面,用人单位按健全人标准要求残疾人,劳动强度大,且很多只愿意接收轻度下肢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听力言语残疾人、上肢残疾人、重度下肢残疾人常被拒绝;另一方面,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尤其是新成长的有一定学历的残疾人,有的自恃过高,有的又不具有用人单位需求的技能,往往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情况。建议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办 法: 一、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执行力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最重要途径,应加强管理,残联、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等多部门配合,将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大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弘扬关注残疾人民生、帮扶残疾人就业的精神,消除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偏见,鼓励企业选择适宜的工种和岗位,让残疾人真正做到“有尊严”地“平等”就业。 三、出台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多招聘残疾人,增强用人单位愿意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四、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一方面加快建设残疾人展能基地,另一方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基层培训机构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